代行诏狱亭部之职。诏狱亭部,掌审理冤枉、原轻系,休囚徒。亭:评审、处理。《后汉书·孝灵帝纪》:“使侍御史行诏狱亭部,理冤枉,原轻系,休囚徒。”
见“特授”。
见“海道都漕运万户府”。官署名。元置,见“海道都漕运万户府”。
代理、兼职。长官兼理部属职责,低级官员代行较高职权,均可称。《左传·隐公元年》: “羊舌鲋摄司马。”杜预注: “摄,兼官。”《史记》卷四《周本纪》: “公乃摄行政当国”。官员任用类别之一。摄为暂时代理
官制用语。北宋太宗淳化二年(991)置审刑院,凡具狱案牍先由大理寺断谳,然后关报审刑院,知审刑院与本院详议官根据案情写成文章,上奏皇帝。审刑院这种职能,称为详谳。
官署名。隋朝隶太仆寺,置令二员、丞二员。炀帝大业三年(607)改名典厩署。
唐、宋贡举考试的一项规定。考试时,举人对试题出处和题意有疑难,可请考官解答,称为上请。北宋一度禁止,后复行。科举考试的一项规定。唐宋之制,考场中应举者对于试题出处和题意可请帘官答复,称为上请。真宗时将
汉代官秩等级名,位俸低于六百石的官吏,本级官吏月俸谷五十石。该俸级的官吏,西汉有博士,议郎,中郎,谒者,廷尉左、右平,戊已校尉之丞、司马、候等;东汉时有博士,五官中郎,太子洗马,军候,常侍谒者,王国之
清朝皇帝妃嫔所生女及皇后抚养之女封和硕公主。其夫为和硕额驸,秩视超品公。详“额驸”。官名。清制,妃所生的皇帝女儿及中宫抚养的女儿称和硕公主,其夫婿称和硕额驸。见《清史稿·职官四·公主额驸》。参看“和硕
女官名。太平天国设置,见“女正职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