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制用语。宋朝任官制度,有官、职、差遣之别。宋初,分命朝臣领内外之事,三省六部及诸寺监正官皆阙而不除,止为代表官位、俸禄等级的寄禄官,遂有官与差遣之别。北宋前期,枢密使、三司使、判省事、判部事、判寺事
官名。北周地官府司仓中大夫所属有稷仓中士,正二命;稷仓下士,正一命。掌黍的收藏。《周礼》无此官。
参见“比部”。
官署名。明清稽察京师地方之机构。明正统十三年(1448)置,分设中、东、西、南、北五城巡城御史。掌提调锦衣卫、五城兵马司维持地方治安之事。清顺治(1644—1661)中沿置,中、东、西、南、北五城分置
吏员名。明清时山阳县(明代属南直隶,清代属江南)有堤官一人,秩未入流,掌守护河堤。
官名。①仪同三司的省称。南北朝使用广泛,授予人数甚多。②北周为仪同大将军、仪同将军省称,位开府大将军下。1、“仪同三司”的简称,即仪制待遇同三司,三司即三公。详“仪同三司”条。2、“仪同大将军”的省称
官名。西汉置。皇帝派遣监领北军之使者。《汉书·刘屈氂传》:“太子召监北军使者任安发北军兵。”官名。西汉置,掌监北军。《汉书·刘屈氂传》记任安曾任此职。
官名。南朝梁置。武帝天监七年(508)定为施用于境外的武职二十四班中的十七班,与平远将军同班,拟镇兵将军等号;大通三年(529)定制后仍拟镇兵将军等号。
官名。《周礼》秋官之属。一说为周朝置。掌理颁发王室优待老臣的手杖。《周礼·秋官》: “伊耆氏,下士一人,徒二人”,“掌国之大祭祀,共(供)其杖咸。军旅,授有爵者杖。共王之齿杖”。官名。周设此官,掌管国
官名。北齐置。属中侍中省,员二人。负责皇帝的医药事务,由宦官担任。从五品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