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部员外郎
官名。刑部比部司次官。隋文帝开皇六年(586) 始置,掌本司籍帐,侍郎缺则代理其职。炀帝初废,大业三年(607) 又置承务郎,职掌略同。唐高祖武德三年 (620) 复置,从六品上。高宗、玄宗时先后随本司改为司计员外郎,后各复旧。五代沿置。北宋初为六品寄禄官,表示品级俸禄,不预本司公事。神宗元丰 (1078—1085) 改制后,始成为职事官,正七品。南宋或以都官员外郎兼领其事。金、元废。明太祖洪武六年 (1373) 复置,员二人,正六品。十三年减为一员,从五品。二十三年罢。
官名。为比部郎中的副职,参见“比部郎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