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司
官署名。北洋政府北京军政府时期设置,属农工部,掌管全国水利行政事务。以司长为主官,分科情况不详。
官署名。北洋政府北京军政府时期设置,属农工部,掌管全国水利行政事务。以司长为主官,分科情况不详。
刑部比部司郎官别称。洪迈《容斋四笔》卷一五《官称别名》: “唐人好以它名标榜官称”,“比部(郎)为比盘,又曰昆脚皆头”。
官名。明朝军制,大同地区总兵官挂印称将军者,曰征西前将军。参见“总兵”。
官署名。明洪武五年(1372)置,掌诸王府护卫。详见“王府护卫指挥使司”。
官署名。简称文选司。明清吏部四司之一。掌理官吏班秩迁除,平均铨法。明洪武二十九年 (1396) 改选部置。设郎中一人,员外郎一人,主事二人。洪熙元年 (1425) 南京吏部亦置,设官略同。清顺治元年
太皞部落氏族首领的称号。见“太皞”。
国民参政会内所设审查议案的组织。见“国民参政会”。
官署名。渤海国置,左六司之一,置卿一人,又有郎中、员外。
官署名。①清末陆军部军医司所属二科之一。光绪三十二年(1906)设。掌军医人员之补任、考核,负责官兵、学生之身体检查,办理因公致疾之抚恤,并收存药料、药具等。置科长、科员、录事。②清末海军部军医司所属
见“检正官”。
宋铨选之制,凡选人初次获得保举状,称为破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