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制用语。宋朝除授差遣的一项规定。资序低而任重,低两等资序为权发遣,低一等者为权知。参见“权发遣三司判官”。官员任用类别之一。宋太祖罢节度使之制,派京朝官出知府州事,不拘铨选常规,资序相当者称知,资序
清兵入关后,经制的八旗军名额已有定制,但人口不断增长。顺治十七年(公元1660年)决定从满、蒙、汉各旗的余丁中挑选四千五百人,经过训练,称为养育兵,乾隆时已增至二万余人。
官名。隋高祖开皇二年(582) 始置,为宫廷女官,六典之一,属尚仪局。隋炀帝置为二十四典之一,仍属尚仪局。员二人,从七品。唐朝改正七品。为司赞之佐。协掌朝见、宴会、赞相之事。宋沿置,属尚书内省,金、明
宋朝陪都西京(今河南洛阳)、南京(今河南商丘)、北京(今河北大名)长官的合称。
清朝总兵别称。清代总兵的别称。参看“总兵”条。
宋军士名。又称“效用士”。本指自愿效力于军中之士, 《续资治通鉴长编》“庆历元年八月乙巳”条记仁宗时下诏说:“诸军、诸班直子弟、民间有材勇者,如愿效用,听诣所属自陈,以补神捷指挥,满万人,即权遣戍边。
汉朝书写军令的简牍簿籍,因长一尺(约合今23公分),故名。汉军法规定,如军队吏卒斩首,即以尺籍报送郡县。
京畿大都督官府简称。
官名。元朝置。简称参议。设于世祖中统元年(1260),秩正四品,为中书省参佐官首领,掌左、右司文牍,总管六部事宜,参预宰相会议军国重事。初设一员,至元二十二年(1285)增至六员。成宗大德元年(129
官名。“转运判官”之简称。宋朝始设,为转运使之佐官。初掌随军供办军需,太宗以后,因转运使逐渐成为各路之长官,遂改为经度一路全部或部分财赋。后代沿置。金朝为都转运司 (中都路) 及转运司 (其余各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