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选格
金制,官员犯公私罪及赃污者,称为犯选格。
金制,官员犯公私罪及赃污者,称为犯选格。
即“丹书铁契”。明制,铁券可世代相传,故称。参见“丹书铁契”。
唐代节度使、诸军使副使等的侍从人员。《旧唐书·职官志二》:“凡诸军镇使、副使以下,皆有傔人、别奏以从之。”明方以智《通雅》十二《官制》说:“傔人,悴也。”
大理寺别称。称掌刑狱的官署为法寺。北齐设大理寺,掌刑狱,其后历代相沿。因而泛称掌刑狱的官署为法寺。唐陆贽《请不簿录窦参庄宅状》:“谨案国家法典,没入官产,唯有两科,一谓奸赃,一谓叛逆,皆须先鞠犯状,审
县政府内部分科之一。国民党政府于民国二十九年(公元1940年)裁财政局后置,以科长为主官。掌征收税捐、管理公产、举募公债、办理交代、县库之监督指挥、收支之登记、稽核县财政之整理。
凡指郡太守的下属官吏。《后汉书·吴良传》:“吴良字大仪,齐国临淄人也。初为郡吏。”注:“《东观记》曰良为郡议曹掾。”《后汉书·朱晖传》:“后为郡吏,太守院况尝欲市晖婢,晖不从。”汉代郡太守的别称。见《
官署名。辽朝置。北面官,为南京诸司之一。
魏晋南北朝时期以土地、实物为主的俸禄制度。三国魏的官秩多沿汉之旧,官俸似亦同汉,但因当时承汉末大乱之后,财政困难,实际上尚不能如汉制支付。晋代实行占田制,品官有职田以充俸禄。此外并给谷、绢、绵、菜田、
东宫属官。秦、西汉隶太子詹事。西汉管理太子汤沐邑,掌东宫刑狱、饮食、仓库,职比廷尉、司农、少府。秩千石(一说八百石)。新莽改名中更。东汉复故,改隶太子少傅,不掌刑狱。领太子仓令、食官令。与太子率更令、
官名。太平天国设置,为天朝典官,掌刊刻诏旨及书籍,员额四人,官阶为职同指挥。
官名。《周礼》秋官之属有司寤氏下士二人,掌夜间警戒。北周依《周礼》之制置司寤中士,正二命;司寤下士,正一命。属秋官府布宪中大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