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史
官名。 西周置。 掌监察。《攸从鼎铭》: “王令省史南以即虢旅”。杨树达《积微居金文说》: “省,罪也。其史司罪过之事,故曰省史”。
官名。西周设置,掌察军士过失。《攸从鼎》说:“王令省史南以即虢旅。”(《三代》四·三五·二)杨树达《积微居金文说》谓“眚罪也,其史司罪过之事,故曰眚史。”
官名。 西周置。 掌监察。《攸从鼎铭》: “王令省史南以即虢旅”。杨树达《积微居金文说》: “省,罪也。其史司罪过之事,故曰省史”。
官名。西周设置,掌察军士过失。《攸从鼎》说:“王令省史南以即虢旅。”(《三代》四·三五·二)杨树达《积微居金文说》谓“眚罪也,其史司罪过之事,故曰眚史。”
官名,北洋政府设置,见“乌里雅苏台佐理专员。”
官名。渤海国官,左六司支司爵部属官,位郎中下。
官署名。宋朝翰林院置,掌抄写诏命。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后,设待诏、艺学、书学祇候、学生等。
官名。北周置。北周武帝保定四年(564)五月丁亥,改春官府大司礼为礼部,置为次官,省称小礼部。正三命。隋文帝开皇元年(581)罢。参见“大司礼”。官名。见“礼部下大夫”。
① 册命、锡命。《颂鼎铭》: “尹氏授王命书,王呼史虢生册命颂。”《周易·师》: “王三锡命。”② 任命,委命。《左传·僖公三十三年》: “襄公以三命命先且居将中军。”③ 官秩称谓。历代官秩品级一般称
县市令的属员。见“县市令”。
官名。掌巫筮、预言吉凶、禳祷以除疾病。殷朝置。《甲骨文合集》第五六四七片: “壬辰卜,亘贞,㞢册, 巫乎 (呼) 取口。”周、 秦、 汉朝沿置。参见“男巫”、“女巫”。官名。本为原始社会
官名,汉魏皆置。东汉王府、公府、军府皆置参军事,简称参军,掌参谋军事。东汉称丞相为司徒,东汉末年曹操改司徒曰丞相,魏丞相、相国并称。相国参军事,为相国府属官,掌参谋军事,分正参军和行参军。统称参军事。
官署名。金朝为管理交钞、盐引的机构,属户部。宣宗贞祐二年 (1214),分设于上京、西京、北京和东平、大名、益都、咸平、真定、河间、平阳、太原、京兆、平凉、广宁等府,瑞、蔚、平、清、通、顺、蓟等州。贞
官署名。管理佛教事务之机构。明洪武十五年(1382)始设于各县,掌钤束一县之僧人。长官为僧会。清沿明制未改。唐、明、清在县设立的掌管僧众佛事的机关。《清史稿·职官三》:“府僧纲司都纲、副都纲,州僧正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