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行署
官署名。国民政府在抗日战争时期设置,为省政府的派出机关。民国二十六年(公元1937年)抗战开始以后,日军逐次侵入各省,其占领所至,常将省的地域割裂数份,因此战区各省省政府为谋求行政的贯通,于是有行署或办事处的设置。行政院遂于民国二十八年(公元1939年)七月十二日制定《战区各省政府设置行署通则》,规定省政府行署设主任一人,由行政院就省政府委员中选任,综理行署事务,并指挥监督所属职员及机关。行署得视事务的繁简,设秘书、政务、警保三处,各设处长一人。各处得分科办事,置秘书、科长及其他办事人员,均由省政府调充,必要时得酌设专任人员。行署行文由省政府主席署名,行署主任副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