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歌赋>历史百科>古代官职>知制诰

知制诰

官衔名。唐初中书舍人掌草拟诏敕,称知制诰。玄宗开元(713—741)以后,或以尚书省诸司郎中等官领其职,称兼知制诰。其后翰林学士入院一年即加此衔,专掌内制,草拟机密诏令; 以他官兼者则掌外制,起草政府文书。宋初因之。后翰林学士别领省府职任时仍带此衔; 他官领外制者,亦或带此衔出为外官。神宗元丰 (1078—1085) 改制,复置中书舍人,罢他官知制诰,而翰林学士仍带此衔,以示其专掌内制。辽朝为翰林院属官。金翰林学士承旨、翰林学士、翰林侍读学士、翰林侍讲学士、翰林直学士,皆带此衔,掌制撰词命。明初翰林院亦置,以本院官充任,掌制诰。后罢,其职归内阁。清朝为军机章京之俗称。


官名。唐置,掌起草诏命;由翰林学士任此官者,专掌内命,其他官员任此职者称外制。其权颇重,号称内相;内宴居宰相之下,一品之上。宋明沿其制。见《新唐书·百官一·学士之职》、《宋史·职官二·翰林学士院》、《明史·职官二·翰林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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