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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暨南局

地方侨务机关。北洋政府设置,依照民国七年(公元1918年)十月十六日内务部呈准公布的《福建暨南局章程》的规定,其职权是保护华侨,主办有关华侨教育、实业,发给旅行证明,调查华侨情况,推销公债等。设总理、协理各一人,由福建省长委派,任期三年,均得连任;顾问员若干人;干事长一人、干事员若干人。局内分设总务、调查、交际三科。有必要时得在国内及海外各地设分局,各设主任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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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掌座

    官名。唐朝两京郊社署郊坛置,二十四员,以主神御之物,皆由礼部自斋郎中奏补,任满十二年授官。杂任职名。唐于两京郊社署置二十四人,以主神御之物。凡任掌座满十二年,皆授官。

  • 东宫官

    辅翼、训谕、侍从皇太子及担任太子宫内名项职务的官员的统称。

  • 造舰中监

    海军同等官。北洋政府设置,其军阶为中校,掌理海军造舰事务。

  • 军级

    官制用语。北魏时由军功而获得的官职等级,于战事结束后,可依此取得朝廷正式官职。孝庄帝以后,发授较滥,私自增改以求官者亦甚多。

  • 同知徽政院事

    官名。元置,为徽政院的副长官。见“徽政院”。

  • 提法使司总务科

    官署名。清末各省提法使司所属机构、掌本司及省司法各员补署升降奖惩及收发文牍、稽核度支诸事宜。置科长一人,一等科员一人,二等科员 一至四人。

  • 同佥中政院事

    官名。元置,为中政院的佐官。见“中政院”。

  • 重臣

    官居要职的大臣。《管子·明法解》:“乱主之行爵禄也,不以法令案功劳; 其行刑罚也,不以法令案罪过,而听重臣之所言。”

  • 宰官尚书

    官名。北魏置。尚书省宰官曹长官,掌供御膳。《魏书·昭成子孙列传》:“及(拓跋浑)为宰官尚书,颇以骄纵为失,坐事免。”一说与太官尚书为同职异称。

  • 太子左鹤禁卫率府

    即太子左监门率府,武则天垂拱元年(685)改,中宗神龙元年 (705) 复为左监门率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