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处各股帮办
官名。清末置,为税务处内部分设各股的主官,北洋政府时期改称股长。
官名。清末置,为税务处内部分设各股的主官,北洋政府时期改称股长。
“小宗师下大夫”的省称。
清朝荫叙制度之一。顺治三年(1646)定制,官员为王事而亡,依应升品级赠衔,并荫一子入监读书。康熙十八(1679)定,殉难官依本衔荫子,不依赠衔。雍正十二年(1734)定,官员因公差而死,依应升品级荫
官名。东汉置,秩比四百石,《后汉书·百官志五》“本注”说:“主乐人”。
官名。西魏、北周秋官府掌朝下大夫司约中士佐官,正一命。
公务员工作的纪律规定。国民党政府制定,亦称公务员的义务。依照国民政府于民国十七年(公元1928年)十月公布的《公务员服务法》(该法于1942年12月与1947年6月两次修正)的规定,公务员须遵守以下各
官名。北洋政府置,为审计处的长官。见“审计处”。
满语官名。汉译为“大学士”。
官员任用类别之一。清制,官员初任, 多系署职, 顺治十七年(公元1660年)规定:“署职各官,历俸二年,果有实政,该督抚具题,吏部覆准,方与各官较俸升转。”署职年限照上述规定为二年,间有延长和缩短。王
对州县长官的敬称。乡绅或文人对州县长官称父台,或父母官。“父台”之“父”,是“父母官”之意;“台”是敬词,用于对对方的称谓,以示对对方的尊敬。
宋朝衙前将吏都知兵马使、兵马使统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