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玺郎
官名。汉朝有尚符玺郎 (尚符玺郎中),为符节令属官,掌保管玺印符节,三国魏称符玺郎 (符玺郎中),七品。西晋省。北魏复置,仍隶符节令,孝文帝太和十七年(493) 定为从四品中,二十三年改从六品上。北齐沿置,员四人,从六品上。隋初罢,炀帝大业三年 (607)改符玺监为符玺郎,员二人,从六品,为门下省符玺局长官。唐初因之,高宗显庆三年(658) 改名符节郎,中宗神龙元年(705) 复旧,玄宗开元元年(713) 又改符宝郎。元末朱元璋复置,正七品,掌管玺印符牌,吴元年 (1367) 改名尚宝司卿。
官名,又称尚符玺郎、尚符玺郎中,汉置,属少府符节令,掌皇帝符玺。西汉二人,东汉四人。《汉书·霍光传》:“殿中尝有怪,一夜群臣相惊,光召尚符玺郎(取玺),郎不肯授光。光欲夺之,郎按剑曰:臣头可得,玺不可得也。”《后汉书·百官三·少府·符节令》:“尚符玺郎中四人。本注曰:旧二人在中,主玺及虎符、竹符之半者。”其后,历代多置而名称不一。北魏、北齐称符节郎中,北周称主玺下士,隋称符玺郎。唐沿置,武则天恶玺字,改称符宝郎;中宗复称符玺郎。宋沿唐制。见《旧唐书·职官二·门下省·符宝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