算学馆助教
官名。清朝算学馆负责教授算法之官员,一人,由汉人充任。详“算学”。
官名。清朝算学馆负责教授算法之官员,一人,由汉人充任。详“算学”。
官名。清朝特设管理前藏、后藏及喇嘛事务之官员。又称西藏办事大臣。雍正四年(1726)设二人,驻札前、后藏,三年一更代。乾隆五十七年(1792)定,其办理藏务与达赖、班禅平等,诸凡官族、军务、财赋、刑罚
科举常科科目之一。汉代以明法为察举的科目之一,唐以明法为科举的常科,属于法律科目。试律七条,令三条,全通为甲第,通八为乙第。五代时明法科或停或复, 宋于雍熙二年(公元985年)置明法科,兼习三小经。景
官名。同“田人”。西周时期散国置。掌藉田。《散氏盘铭》: “散人小子眉,田戎微父。”
官名。战国楚置。 同“新造”。 曾侯乙墓出土竹简所载有“新造尹”官职名。
官名。南齐置。统率羽林军侍卫宫廷,多以黄门郎兼任。《南齐书·周山图传》: “(山图)转黄门郎,领羽林四厢直卫。”
① 主持掌管某事。《尚书·高宗肜日》: “王司敬民。”② 泛指官职。《吕氏春秋·审分》: “百官,众有司也。”《管子·小匡》: “制王家有轨,轨有长,十轨为里,里有司。”③官署名称。隋、唐以后历朝所设
贡举考试名。宋朝凡举人殿试登科,交纳敕牒所用朱、胶、绫纸成本费,由礼部贡院关送吏部南曹,试判三道,称为关试。科举考试方式之一。宋承五代后唐之制,凡殿试及第者均发给敕谍,但须交纳制作敕谍的朱、胶、绫、纸
官署名。宋徽宗政和二年(1112)置,总领户、度、金、仓四部财赋。
即虎视将军,唐朝人修史时避讳改。
见“通进银台司”。官署名。宋置,掌受天下奏状案牍,抄录其目进御,发付勾检,纠其违失而督其淹缓。因该司设在银台门内,故名银台司。见《宋史·职官一·旧制通进银台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