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保司郎中
官名。清末巡警部警保司长官。光绪三十一年(1905)设,一人,正五品。掌司事。三十二年,警保司撤归民政部,遂废。
官名。清末巡警部警保司长官。光绪三十一年(1905)设,一人,正五品。掌司事。三十二年,警保司撤归民政部,遂废。
官名。唐朝内侍省太子内坊局次官,玄宗开元二十七年(739) 置,二人,从七品下。
见“祗候高班内品”。
即镇政府,民国置,办理全镇事务。有正、副镇长各一人。县以下的基层组织。国民党政府设置,与乡公所组织及职掌相同。参见“乡公所”。
官署名。元朝始置,隶中政院,正三品衙门。设卿四人,下有少卿、丞等。领尚工署、赞仪署、管领六盘山等处怯怜口民匠都提举司,掌中宫百工营缮及地产、牲畜,以供给膳服、赐予之用。明洪武六年(1372)置,专纠内
官署名。辽朝北面官,掌军器坊兵马之事。置详稳、都监等职。
官名。北魏置。出征时持掌旌旗作为军中仪仗。《魏书·韩茂传》: “太宗曾亲征丁零翟猛,茂为中军执幢。时有风,诸军旌旗皆偃仆,茂于马上持幢,初不倾倒。”
官署名。南宋置,属秘书省,掌太史局之事。
官名。隋置,属翊卫府,掌侍卫。见《隋书·百官下·十二卫》。
官名。清朝职官之一种,即尚未实授之参领。亦有额定人数。
官员服制。唐朝官员章服皆依散官品秩而定,四品、五品服绯,佩银鱼袋。唐玄宗开元(713—741)初定制,都督、刺史散官未及五品者,并听著绯佩银鱼,离任则停,谓之借绯。宋朝沿此制。唐制,官员阶官未至五品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