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歌赋>历史百科>古代官职>警保处

警保处

官署名。国民党政府于民国三十六年(公元1947年)五月二十六日公布《省警保处组织法》,将各省的警务处与保安处合并为警保处,仍隶属于省政府。其职权为掌理全省警察及保安事务。内部组织有六科、三室:第一科,掌警察及保安部队的组织、编制、外事、交通、消防、卫生、建筑、风俗、禁烟等项警察业务及铁路、税务、盐务、森林、工矿、渔业、航业等专业警察的联系事项;第二科,掌理警察及保安部队教育及校阅事项;第三科,掌理治安、搜集情报、监督治安行政及绥靖计划,警力配备、调遣,公私武器管理,户口调查等事项;第四科,掌防空业务的计划、设施、指挥、督导、考核等事项;第五科,掌理司法警察及处理违禁出版物;第六科,掌理警察及保安部队的经理、经费以及处内的庶务、出纳,财产、公物的保管等事项;会计室,掌本处会计事务;统计室,掌本处各项统计事务;人事室,掌本处人事管理事务。警保处的人员编制分为甲、乙、丙三个等级,凡直属机关部队人数在一万人以上,或全省县、市、设治局在八十个以上者为甲种警务处,设处长一人,副处长二人,秘书主任一人,秘书四至六人,科长五至七人,视导六至十人,编审三至五人,技正四至八人,人事主任、会计主任、统计主任各一人,科员四十五至八十人,技士五至十人,办事员四十至六十人,雇员四十至五十五人;总人数在一百五十九至二百五十八人之间。凡直属机关部队在六千人以上九千九百人以下,或全省县、市、设治局在五十个以上七十九个以下者为乙种警务处,设处长一人,秘书三至五人,科长五至七人,视导五至八人,编审二至四人,技正三至六人,人事主任、会计主任、统计主任各一人,科员四十至六十五人,技士四至八人,办事员、雇员各三十至五十人;总人数在一百二十八至二百一十人之间。凡直属机关部队或全省县、市、设治局个数少于乙种警务处者为丙种警务处,其人员编制又减于乙种警务处,总计人数在九十三至一百六十八人之间。此外,在一些业务比较单纯的省份,警保处的编制也可以少于丙种的最低数。

猜你喜欢

  • 和林宣慰司都元帅府

    元朝官署名。掌漠北军民政务,治司和林(今蒙古国后杭爱省厄尔得尼召北)。成宗大德十一年(1307),改为和林等处行中书省。

  • 直隶河道总督

    全称直隶河道水利总督,又称北河总河。官名。清朝督理直隶河道之最高长官。雍正八年(1730)设,一人。驻天津。掌理漳卫入运归海及永定河疏浚堤防之事。九年设北河副总河一人,驻固安,佐之。乾隆二年(1737

  • 马小臣

    官名。殷商置。武官。《甲骨文合集》第二七八八二片: “来告大方出伐我自, 马小臣”。武官名。商代设置, 卜辞有“……来告大方出伐我��,(传

  • 司府卿

    官名。即太府卿,唐武则天光宅元年(684)改,中宗神龙元年(705)复名太府卿。

  • 内诸司使

    唐代宦官或武臣所领宫廷机构,唐人通称为二十四使司,但使名却难以确指,散见于文献的内诸使,掌皇室庄田的有庄宅使、宫苑使、内园使、洛苑使,掌声色玩好的有教坊使、五坊使,掌宫廷作坊的有中尚使、内作使、文思使

  • 鲁司寇

    官名,春秋时鲁国的司寇,为区别他国,故称鲁司寇,即周官司寇,掌邦禁刑狱。《史记·太史公自序》:“周道衰废,孔子为鲁司寇,诸侯害之,大夫壅之。”《周礼·秋官·司寇》:“乃立秋官司寇,使帅共属而掌邦禁。刑

  • 观察副使

    官名。辽朝观察使州副长官。官名。唐置,为观察使的副职。参见“观察使”。

  • 中尚监少监

    官名。元置,为中尚监的佐官。见“中尚监”。

  • 追毁案

    官署名。北宋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后,刑部置,掌断罚追毁宣敕。

  • 小司土上士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556)置,北周沿置。冬官府司土中大夫属官,佐司土中大夫、小司土下大夫掌本司事务。北周武帝建德二年(573),省六府诸司中大夫,以下大夫为长官,遂成为司土司次官。宣帝即位,复置六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