诏旨
见“诏”①。
见“诏”①。
官名。元置,为太史院的副长官,秩正三品,员额二人。
官署名。清光绪二十四年(1899)设,掌理农工商政务。寻省。三十二年成立农工商部。
明朝道士封号。赐银币蟒玉,加太常卿、礼部尚书及宫保衔。为一时荣典、非常制。
官名。突厥世袭官职,位次叶护。
官名。清末盐政院南盐厅长官。宣统三年(1911)八月设。掌南盐厅事。十一月裁。
国民党政府行政院的内部机构。其职掌为:一、本院会议事项;二、审核所属各机关行政计划及工作报告事项;三 关于调查事项;四、设计及编译事项。设处长一人,参事六至十人,科长四至八人,科员、编审员若干人。处内
官名。五代枢密院置,主管承旨司之事。北宋初沿置,太宗太平兴国七年(982),始名枢密都承旨。南宋因之。
西夏语官名。西夏置,职掌不详。《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五○六“元符二年二月”条,记西夏遣使告哀,副使田快庸,其官称为程谟。
官署名。清朝理藩院所属机构。掌理汉文档案。设堂主事汉军一人掌其事。
官署名。隋朝东宫置,有率一员、副率二员,掌以宗人侍卫; 又有长史、司马及录事、功仓兵骑诸曹参军事、法铠等曹行参军各一员、行参军六员。炀帝大业三年(607) 改太子左宗卫为太子左武侍。唐高祖武德五年(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