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津署
官署名。南朝于重要水口置津主,其职掌为检查出入行旅及所携货物,收其课税。隋初于都水台置诸津署,上津每津置尉一人,丞二人;中津每津置尉、丞各二人。下津每津置典作一人,津长四人。唐代于诸津各置令一人,正九品上;丞一人,从九品下。掌其津济渡舟梁之事。诸津在京兆河南府界者,隶都水监;在外州者,隶当地州县。
官署名。南朝于重要水口置津主,其职掌为检查出入行旅及所携货物,收其课税。隋初于都水台置诸津署,上津每津置尉一人,丞二人;中津每津置尉、丞各二人。下津每津置典作一人,津长四人。唐代于诸津各置令一人,正九品上;丞一人,从九品下。掌其津济渡舟梁之事。诸津在京兆河南府界者,隶都水监;在外州者,隶当地州县。
官名。清朝刑部所属律例馆之属官。顺治二年(1654)设律例馆,以各部院通习法律者为提调。乾隆七年(1742),律例馆并入刑部,仍设提调官一人,以刑部司员兼充。后定满、汉各四人、掌章奏、文移、管理吏役及
官名。唐置,掌收租、庸、青苗税,即掌钱谷的官员。唐制:中男(十六至二十岁)、丁男(二十一至五十九岁),每人授田一顷,每年交粟二石,叫做租。凡丁,每人每天无偿服役二十日,若不服役,每日交绢三尺,叫做庸。
命妇名号。明、清置。以封正、从三品官员之母、祖母。
官名。明清地方县之医学学官。明洪武十七年(1384)始设。每县一人,未入流,设官不给禄。掌教授生徒之事。清沿明制设,未入流。由所辖有司遴选谙医理者,咨部给札。
官名。详见“中黄令”。
官名,汉时邪马壹国置。详“弥马升”条。
官名。魏晋南朝北齐为尚书省仪曹长官通称,亦称郎中,资深者可转侍郎。魏、晋、宋六品,梁五班,陈四品、六百石,北齐六品上。北魏孝文帝太和十七年(493)定郎中为五品上,郎从五品中;二十三年皆称郎中,六品,
官名。即“右街大功德使”。
见“陕西等处行中书省”。
官名。清末高等审判分厅与地方审判厅长官。光绪三十三年 (1907) 后各省城、府、大商埠设地方审判厅,大商埠设高等审判分厅,始置。每厅一人,从五品,奏补。掌本厅审判事宜,并监督所属各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