赞教
官名。明清道官之一。分掌道教事务。明太祖洪武元年(1368)设二人,隶属于龙虎山正一真人。清顺治(1644—1661)中沿设四人,由正一真人保举、报部给札。秩七品。依例升补提举,缺出由知事升补。
官名。明清道官之一。分掌道教事务。明太祖洪武元年(1368)设二人,隶属于龙虎山正一真人。清顺治(1644—1661)中沿设四人,由正一真人保举、报部给札。秩七品。依例升补提举,缺出由知事升补。
官署名。明、清五城兵马指挥司之一。凡京城内外,划境为五,其西境属该司,掌巡捕盗贼,疏理街道及囚犯、火禁之事。明朝设指挥一人,正六品,副指挥四人,正七品,吏目一人。清沿置,改副指挥只设一人,俱汉员。
官名。清朝新疆回部官员之一。掌理百户征输之事。伊犁、喀刺沙尔、布古尔等地设七十六人,秩七品。官名。清朝在新疆设的地方官员,掌管百户的征输及一切杂务。伊犁七十人,喀喇沙尔、库尔勒各四人,布古尔二人,俱七
官名。乌孙国置,员二人。见《汉书·西域传》。官名,汉西域乌孙国置,掌内部事务。《汉书·西域传·乌孙国》:“相、大禄、左右大将二人,侯三人,大将、都尉各一人,大监二人,大吏一人,舍中大吏二人,骑君一人。
官名。清末各省劝业长官。光绪三十三年(1907)改革地方官制,始置。每省一人,正四品,简任。任期三年,归督抚节制并由农工商部、邮传部考查。掌全省农工商矿及各项交通事务(大员特办者除外)。设公所为衙署。
官吏被贬降级。《晋书·应詹传》: 应詹上疏云“今宜峻左降旧制,可二千石免官,三年乃得叙用;长史六年,户口折半,道里倍之。”唐朝官员因罪被贬至边远地方任职,经一定年限或遇赦,可改迁近处任职。因其常有可能
任官考核制度。明朝官吏考核后,凡能力与其职事繁简不相当者,于品内互调。其繁简之别,在外税粮十五万石以上之府,七万石以上州,三万石以上县,王府、三司所在地,军马守御,路当驿道、边防冲安供给之处及在京诸司
官名。金置,属太府监。天德二年(公元1150年)改市买司为市买局,掌收买宫中所用果实生料诸物。以使为主官,从八品,下设副使。
黄帝时官名。黄帝以云名官,夏官为缙云氏。古代以官名为氏,因而又为族氏。《左传·文公十八年》:“缙云氏有不才之子。”注:“缙云,黄帝时官名。
官名。金置,属宣徽院。旧名宫闱司,置令丞;大定二年(公元1162年)改为宫闱局。掌宫中閤门之禁,率随位都监、同监及内直各给其事。
官名。北宋开封府属官,员四人,掌刑狱讼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