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舰大监
海军同等官。北洋政府设置,其军阶为上校,掌理海军造舰事务。
海军同等官。北洋政府设置,其军阶为上校,掌理海军造舰事务。
官署名。清光绪十四年(公元1888年)北洋海军建成,遂于威海卫设立海军提督衙门,设提督一人为长官,总领北洋海军舰队。舰队编为左、右翼、中翼、后翼四队。以总兵二人分任左、右翼长,兼管中军,并各分管一铁甲
官名。明洪武三十年(1397) 改良酝署令置,设一人,从六品。清朝沿置,设二人,满、汉各一人。初制,满员四品,顺治十六年 (1659) 改六品,康熙六年 (1667)升五品,九年与汉员并定为从六品。
科学制科之一。唐代设置,属于武类科目。元和三年(公元808年)诏举,樊宗师及第,长庆元年(公元821年)诏举,吴思等二人及第。
官名。太常寺太医署官员,隋炀帝大业三年(607)始置五员,唐朝置四员,从八品下。与医师、医正轮流以一人值班疗疾。官名。唐太医署令所属有医监四人,与太医署丞同为从八品下,协助太医署令掌管医疗之事。
官名。南朝设。掌皇帝仪卫。一般以直阁将军担任。
官名。北魏孝文帝太和二十年(496)始置,员四十人,九品上,掌四门学教授之事,检试诸郡学生成绩,兼整理秘书省典籍。北齐沿置,员二十人,正九品上,隶国子寺。隋初沿置,员五人,从八品上,文帝开皇十三年(5
官署名。清末各省提法使司所属机构、掌本司及省司法各员补署升降奖惩及收发文牍、稽核度支诸事宜。置科长一人,一等科员一人,二等科员 一至四人。
官名。南朝梁、陈置,为北馆令佐官。
将作使者,即负责将作事务的使臣。《后汉书·东平宪王苍传》:“苍还国,疾病……明年正月薨……遣大鸿胪持节,五官中郎将副监丧,及将作使者凡六人。”将作,既是官名,也是官署名,掌修建宗庙、路寝、宫室、陵园等
即太子右监门率府,唐高宗龙朔二年(662)改,咸亨元年(670)复为右监门率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