郡
战国行政区划。诸侯列国于边地设置郡一级行政机构。初时郡比县小,其后郡大于县。《鹖冠子·王铁》: “十县为郡,有大夫守焉。”《史记·韩世家》:“我上党郡守以上党郡降赵。”《秦始皇本纪》:“分天下为三十六郡,郡置守、尉、监。”以郡辖县。
古代行政区划名。1、郡比县级别低。春秋后期,各诸侯国在边境设郡,面积虽比县大,但人口比县少,地位比县低。《左传·哀公二年》:“(简子誓曰)克敌者,上大夫受县,下大夫受郡。”杜注:“《周书·作雒篇》:“千里百县,县有四郡。”
2、郡比县高一级。战国时郡大于县,秦灭六国后,“分天下以为三十六郡,郡置守、尉、监。”“秦郡守掌治其郡,有丞;尉掌佐守典武职甲卒;监御史掌监郡。”(见《史记·秦始皇本纪》及其注。)遂形成郡县两级制。西汉成帝改郡守为太守,郡尉改称都尉。东汉后期为州、郡、县三级制。郡属州管,为州下的行政区。十六国和南北朝州郡滥置;隋大业年间改州为郡;唐武德元年改郡为州。宋改郡为府,其后无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