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督军马
官名。南宋置,见“都督(4)。”
官名。南宋置,见“都督(4)。”
即“殿中司马督”的省称。
官名。北宋前期置,以幕职州县官充任,掌以经术教授学生。神宗元丰 (1078—1085) 改制罢。
臣下使用的礼乐超越礼制的规定。《谷梁传·隐公五年》:“舞夏,天子八佾,诸公六佾,诸侯四佾,初献六羽,始僭乐矣。”。
官名。梁皇弟皇子府始设,见“王府录事参军”。
官署名。佛教事务之机构。明洪武十五年(1382)始设于各府,掌钤束一府之僧人。设都纲、副都纲为正、副长官。清沿明制未改。掌管僧众佛事的机关,唐代和明在各府置此机构。清沿其制。见《明会典·僧录司》、《明
郡门下吏名。郡少府始见于《汉书·文翁传》:“减省少府用度。”颜师古注:“少府,郡掌财物之府,以供太守者也。”可见少府为郡国的内府,其财物供太守私家用度,正如中央少府之于皇帝。郡国少府领于功曹,设少府史
官署名。民国初,中央设水利局,各地方设分局,掌管水利、沿岸垦辟及河道疏浚等事。
考核官员,以定升降,谓之黜陟。降免者称黜,晋升者称陟。清初,定内外官三年考满,视其称职与否而定黜陟。
同“内城巡警总厅刑事巡查所”,参见该条。
官名。太平天国设置,为天朝典官,专治天京各街道居民疾病,员额六十人,官阶为职同军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