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课提举司
官署名。元朝置。掌酒醋榷酤之事。世祖至元十九年(1282),始置于大都,秩从五品,设提举一员,同提举二员,副提举二员。二十八年,减同提举、副提举各一员。成宗大德八年(1304),开和林酒禁,亦设酒课提举司。武宗至大二年(1309),弛酒禁。各行省皆置。后罢各司,只存大都酒课提举司。顺帝至正十六年(1356),复立于各行省。
官署名。元朝置。掌酒醋榷酤之事。世祖至元十九年(1282),始置于大都,秩从五品,设提举一员,同提举二员,副提举二员。二十八年,减同提举、副提举各一员。成宗大德八年(1304),开和林酒禁,亦设酒课提举司。武宗至大二年(1309),弛酒禁。各行省皆置。后罢各司,只存大都酒课提举司。顺帝至正十六年(1356),复立于各行省。
官名。北魏置。《北史·齐本纪上》:“(高欢)累迁第三镇人酋长。”一说即“第三领民酋长”。
官名。北洋政府与国民党政府各种典试委员会均以委员长为主官,主持考试委员会的事务。
官署名。清末巡警部所属机构。光绪三十一年(1905)设。掌司法警察,负责国际警务交涉,调查政法民情,检查书刊报章等。辖司法、国际、调查、检阅四科。置郎中一人,总理司务,下设员外郎四人。三十二年,司撤,
吏员名。清置,见“良酝署正、署丞”。
官署名。金朝置。隶户部。通掌户籍、度支、财赋、仓廪诸务。以主事二员管领司事,秩从七品。人选由举人试进。
官名。清代回部设此官,掌总理回务,驻哈密、闢展,为世袭官爵。见《清史稿·职官四·回部各官》。
官名,宋置,即提点刑狱,掌察所部狱讼而平其曲直等。乾道八年后,兼督责经总制钱。见《宋史·职官七·提点刑狱公事》,参看“提点刑狱”条。
见“太子左谕德”。
官署名。见“民科”②。
官署名。唐初秦王、齐王府所置六护军府之一,掌侍卫陪从。置护军一员、副护军二员,长史、录事及仓、兵、铠曹参军各一员; 统军五员、别将十员,分掌领亲、勋卫及外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