钤记
清朝印信之一种。凡文职佐杂官以及不兼管兵马钱粮的武职官员用之。木质。由布政司发官匠刻给。
较低级的官吏所用的印。《清会典·铸印局》:“文职佐杂,及无兼官兵马钱粮之武职官,所用木钤记,均由布政司发官匠刻给。各府州县僧道阴阳医官等钤记,亦如佐杂之例。”地方长官委派办事的机关或人员,也用钤记,率由委任者鐫发。
清朝印信之一种。凡文职佐杂官以及不兼管兵马钱粮的武职官员用之。木质。由布政司发官匠刻给。
较低级的官吏所用的印。《清会典·铸印局》:“文职佐杂,及无兼官兵马钱粮之武职官,所用木钤记,均由布政司发官匠刻给。各府州县僧道阴阳医官等钤记,亦如佐杂之例。”地方长官委派办事的机关或人员,也用钤记,率由委任者鐫发。
官名。即尚衣奉御。
即“南院大王”。
官名。清末京师高等检察长官。光绪三十三年 (1907) 设。一人,正四品,简任。掌领本厅检察事宜并监督下级检察机关。
满语官名。即“屯拨什库”。
官名。三国吴孙皓置。以陈训为之,使主风角占候。见《晋书·艺术·陈训传》。官名,三国吴孙皓置,掌风角占候。《晋书·卷九十五·艺术传·陈训》:“少好秘学,天文算历阴阳占候无不毕综,尤善风角。孙皓以为奉禁都
官名。唐朝军镇,每镇置一人,以监诸镇捍防守御之事。武官名。唐制,军队戍守之地大者为军,其次为城、镇。天宝以前各置使,隶属于都督或节度使。镇使所统之兵或为五千至万人,或为万人以上。其下有副使各一人,统领
同“行理”、“行旅”。或称“行人”,①古代使者代称。《左传·僖公三十年》: “行李之往来。”杜预注:“行李,使人也。”《左传·昭公十三年》: “行理之命无月不至。”杨伯峻注: “行李亦作行旅,谓使人。
政区名。民国十六年(公元1927年)国民党政府建立后,以南京为首都,废道制,地方政区改为省县二级制。次年六月,改直隶省为河北省,京兆地方划归河北省,又改奉天省为辽宁省。民国十八年(公元1929年)九月
官名。①南朝齐置。茹法亮曾任此职。参见《南齐书·茹法亮传》。②北魏置,即“太子主书舍人”。
官名。西晋置,成都王司马颖为皇太弟,除仿太子左、右、前、后卫率置太弟左、右、前、后卫率外,加置此职,合为五率,皆统领禁军,权任甚重。司马颖被废后皆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