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法侍郎
官名。即督理钱法侍郎。明末於户部置,品秩正三品,与侍郎同。天启五年 (1625) 因钱法混乱,专设户部侍郎一人督理。清亦置。参见“督理钱法侍郎”。
官名。即督理钱法侍郎。明末於户部置,品秩正三品,与侍郎同。天启五年 (1625) 因钱法混乱,专设户部侍郎一人督理。清亦置。参见“督理钱法侍郎”。
官名。西魏、北周置,详见“后侍中士”。
官名。大行人属官。《周礼·秋官》有此官,“下大夫四人”。“掌邦国宾客之礼籍,以待四方之使者。令诸侯春入贡,秋献功,王亲受之。各以其国之籍礼之。”
官名。唐朝内官,高宗龙朔二年(662) 置三十员,正九品,居末位; 咸亨二年(671) 废。内命妇名。唐龙朔二年(公元662年)置侍巾二十人,秩正九品,为皇帝之妾。咸亨二年(公元671年)废。
官署名。清朝礼部主客清吏司所属机构,分办本司事务。参见“主客清吏司”。
官署名。辽朝北面官,掌巡察西南路边界部族事。置将军、巡边官。
谏臣,讽谏之臣。《汉书·谷永传》:“臣永幸得以愚朽之材为太中大夫,备拾遗之臣。”太中大夫掌侍从谏争。唐朝有左拾遗、右拾遗二官,分属门下省和中书省,从八品上,掌供奉讽谏,以救天子言行之遗失。见《新唐书·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 (556) 置,北周沿置。地官府司市下大夫属官,主平衡市上物价,使相依准。其下设平准下士以佐其职。正二命。隋文帝开皇元年 (581) 罢。
官署名。北齐置。隶太仆寺,掌牧养诸羊事务。设令、丞。领特羊、牸羊局。
官署名。元朝设于世祖至元十二年(1275),隶诸色人匠总管府。仁宗延祐三年 (1316) 改为提举司。
官名。北周明帝即位后,立麟趾学,以在朝公卿以下有文学者为学士,称麟趾殿学士。初不限贵贱,后以于翼之议,定学士班次。亦有以他官参麟趾殿学士者,掌著述,刊校经史。官名。北周明帝好学,博览群书,集公卿以下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