陵园丞
官名,汉置,为陵园令之副,佐令掌守陵园。参看“陵园令”条。
官名,汉置,为陵园令之副,佐令掌守陵园。参看“陵园令”条。
武官名。明置,见“四卫营”。
官名。明朝掌管各府佛教事务的官员,洪武十五年(1382)始设,一人,协都纲掌教事。未入流,无俸禄。清朝沿置,详“副都纲”。
元新附军之一种。原为南宋招降蒙古、色目人所组成的军队。归附元朝后以其能通蒙汉语言,改编为通事军。
见“千总”①。
官名。唐置,见“控鹤府”。
吏名。辽朝北枢密院佐吏,在掌北院头子事下。
官名。清朝末年设清理财政处,各省清理财政正监理官二十人、副监理官二十四人。正监理官给三四品卿衔。见《清史稿·职官六·清理财政处》。官名。为北洋政府财政部派驻中国银行的监察人员。见“中国银行”。
官场用语。即纳粟补官,俗称买官。宋朝为三色官之一。宋制,富室纳粟赈粜、雇夫筑城或出钱粮助边,均可依数量多寡补授不同官职。宋太宗淳化五年 (994),规定纳粟一千石赐爵一级,二千石授本州助教,三千石授本
官名。北魏置。孝文帝太和十五年(491)官品令为九品下,太和二十三年官品令无此职。
见“殿中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