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贤院判院事
官名。唐开元十三年(公元725年)置,协助知院事、副知院事管理院务。
官名。唐开元十三年(公元725年)置,协助知院事、副知院事管理院务。
官名。清朝太仆寺之属官。额设四人,正五品,于护军校内补授。协两翼总管综治马政。光绪三十二年(1906)裁。参见“马厂总管”。
官名。清末学部之职官。光绪三十二年(1906)设,左、右各一人,正三品。佐尚书、侍郎管理全部事宜,并分别各司事务,稽核五品以下各职员功过。
官名。新莽置。新莽末年社会动乱,流民入关者数十万人,故临时设置养澹官,名为禀给之。
官名。唐玄宗开元十三年 (725) 置集贤殿侍读学士,五品以上官充任。日一人侍读,以质史籍疑义。宋咸平二年(999)沿置,其后,或不带学士,或仅为侍读。元丰改制后以侍读、侍讲为侍从以上兼职,正七品。辽
官名。麹氏高昌国主客部长官,职掌同尚书。参见“主客”③ 。
即长官。《墨子·尚贤中》:“贤者举而上之,富有贵之,以为官长。”《汉书·武帝纪》:“元朔元年冬十一月,诏曰……二千石官长纪纲人伦,将何以佐朕烛幽隐,劝元元,厉蒸庶,崇乡党之训哉?”注;“谓郡之守尉,县
官名。简称浙江司郎中。① 明清户部浙江清吏司之主官。掌司事。明洪武二十九年(1396)改浙江部郎中设,一人。洪熙元年(1425)南京户部浙江清吏司亦设一人,皆正五品。清顺治元年(1644)沿设,汉郎中
官名。参见“刑科左给事中”。
不任官职。《尚书·虞书·大禹谟》:“君子在野,小人在位。”
官名。清朝内务府三旗包衣骁骑营中掌治各旗营务之副长官。额定十五人,每旗各五人,从四品。职同“包衣骁骑参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