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领官
金、元以后对中央及地方各官署中掌管案牍、管辖吏员,并协助长官处理政务官员之统称。与主官、属官、堂上官相对而言。金、元时遍设于各级衙门,包括经历、都事、主事、知事、典簿、照磨、管勾(以上为从五品至九品)、提控案牍、都目、吏目、典史(以上为流外职) 等职,多由吏员升任。明、清沿之,中央及地方各级官府均设,如经历、司务、典簿等。明初各部主事亦为首领官,有主事印,洪武二十九年(1396) 改为司官。明制,六部首领官由荫生选任,都、布、按三司首领官由监生选任,外府、外卫、盐运司首领官由吏员、承差等选任。此外,清朝绿营军中之中军官亦属此类。
明清两朝中央六部主事、司务和地方各官署中负责本署总务的事务官,如经历等,通称为首领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