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名。西晋、北魏与北主客郎互称,为尚书省北主客曹长官。参见“北主客郎”。
清朝军机处术语。军机处将下发之奏折抄录副本后,由值班章京将本日所接各直省原折各归原函,缴还内奏事处,以便分别退还原具奏之人,称“交折”。
官名。战国秦置。县尉官府供职的文书小吏。《睡虎地秦墓竹简·效律》: “尉计及尉官吏节(即有劾”。
见“天厩坊”。
先例、前代之典章制度。后世以此为成例,作为处理政事和审判案件的依据和参考。
爵名。初指子爵中开国置官食封者,后仅为爵位名。食邑为县,故爵前常冠以所封县名。晋朝始置,位在开国伯下,二品; 南朝沿置,梁开国诸子位视二千石,班次之; 陈为九等爵第五等,五品,秩视二千石; 隋朝置为第
即月奉,详“月奉”条。按月支付的薪俸。民国时期薪俸支付的主要方式。参见“薪给制”。
官名。即“河南清吏司郎中”。
官署名。掌修治汴河堤岸事务。元丰八年(公元1085年)诏本司隶都水监。
见“绣衣直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