陶岳
北宋永州祁阳今属湖南)人,字舜咨。雍熙进士。累官太常博士、尚书职方员外郎、知端州。端州人言前后太守不求砚者,惟包拯及岳二人。著有《五代史补》、《荆湘近事》、《零陵总记》。
北宋永州祁阳今属湖南)人,字舜咨。雍熙进士。累官太常博士、尚书职方员外郎、知端州。端州人言前后太守不求砚者,惟包拯及岳二人。著有《五代史补》、《荆湘近事》、《零陵总记》。
见“华新纺织新局”。
官名。刑部比部司次官。隋文帝开皇六年(586)始置,掌本司籍帐,侍郎缺则代理其职。炀帝初废,大业三年(607)又置承务郎,职掌略同。唐武德三年(620)复置,从六品上。高宗、玄宗时先后随本司改为司计员
古代居丧制度。在守制期内谢绝应酬,不得应考、婚嫁,现任官则须离职。各代规定繁简不一。明代凡国丧、品官及庶民丧亡,皆分其同姓九族、异姓母、妻族亲疏之等,守丧三年。实际以二十七个月为满,不计闰。洪武七年(
清政区。光绪三十四年(1908),初拟设满珠府,后更名,属呼伦道。今内蒙古满洲里市。
即“李含光”。
辽范阳(今北京)人。胡瓌子。画家。绘画以契丹族的游牧、射猎生活为题材,继承其父风格。传世作品有《汲水蕃部图》等。
1788—1855清广东连平人,字鲁舆。嘉庆进士。历陕西按察使,甘肃、直隶布政使。道光十七年(1837)授云南巡抚,兼署云贵总督。二十年擢闽浙总督。二十二年奏请饷银二百万,造船募新兵及水勇八千,以备出
即獬豸冠。亦称法冠、柱后。原系楚国冠名。《淮南子·主术训》:“楚文王好服獬冠,楚国效之。”高诱注:“文王,楚武王熊达之子熊疵也。解豸之冠,如今御史冠。”《后汉书·舆服志》:“法冠,一曰柱后。高五寸,以
清雍正十三年(1735)置,属黔彭厅。乾隆元年(1736),改属酉阳直隶州。即今重庆秀山县。
即“鄂多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