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选
契丹王朝选官制度。赵翼《廿二史札记》称:“辽初功臣无世袭,而有世选之例。盖世袭则听其子孙自为承袭,世选则于其子孙内量才授之。”是为契丹旧制。据《辽史》所载,军政要职,如北南枢密使、北南宰相、夷离堇等皆行此制。《百官志》谓北宰相府,“皇族四帐世预其选。”南宰相府,“国舅五帐世预其选”。除出身外,建功也可获世选资格,统和四年(986),耶律谐里伐宋,“以功诏世预节度使选。”获世选家族得朝廷种种优待。统和二十九年(1011),“以旧法,宰相、节度使世选之家,子孙犯罪,徒杖如齐民,惟免黥面。”重熙十二年(1043),“诏世选宰相、节度使族属及身为节度使之家,许葬用银器。”清宁二年(1056),“世预宰相、节度使之选者,免皮室军。”此为有限度的选任制度,又表示贵族、功臣的一种特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