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俄瑷珲条约
沙俄用武力强迫清政府签订的不平等条约。即《中俄瑷珲和约》,习称《瑷珲条约》。清咸丰八年(1858),黑龙江将军奕山与沙俄东西伯利亚总督穆拉维约夫在瑷珲(今黑龙江省爱辉)签订。康熙二十八年(1689)签订的中俄尼布楚条约》,只暂时制止了沙俄对黑龙江流域的进一步侵略,但其侵占中国领土的野心未变。道光二十七年(1847),沙俄任命扩张主义分子穆拉维约夫为东西伯利亚总督,在沙皇政府授意下,积极准备侵吞中国领土,从1854年夏至1857年夏,连续四次武装入侵黑龙江流域,整个黑龙江以北地区已经被其占领。咸丰七年十二月末,英、法侵略军攻占广州,接着进攻天津,威胁北京,沙俄乘机诱迫清政府签订已被其占领的割地条约。奕山在沙俄武力威胁和恫吓下,只对俄方提出的方案作了小的修改,于五月八日在条约上签字。共3条。主要内容:黑龙江以北、外兴安岭以南的中国领土割予俄国;瑷珲对岸精奇里江(今结雅河)以南中国满族人等聚居的小块地区(后称江东六十四屯),保留中国方面有永久居住权和管辖权;规定乌苏里江以东的中国领土,为中俄共管。沙俄通过此条约,从中国割去60多万平方公里的领土,并为吞并乌苏里江以东的中国领土规定了过渡步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