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力楞
鄂伦春族和游猎鄂温克人的一种公社组织。鄂伦春语音译,由通古斯语“乌力尔托”一词引申而来,意为“子孙们”。最初由同一父系祖先之三四代后裔的个体小家庭组成,户数不等,少则3—4户,多则10余户。户数不多的原因,主要是为了有利于狩猎生产。若干“乌力楞”组成一个氏族,散居山间河旁,地点不固定,常以初居之山河名称命名。生产资料公有,共同劳动,猎品平均分配。最高权力集中于成员全体会议。家族长称“塔坦达”(游猎鄂温克人曰“新玛玛楞”),由全体成员推举,领导公社的生产、分配和处理各种事务。解放前,鄂伦春族的“乌力楞”多已发展为地域(农村)公社,由不同氏族的个体家庭组成(一般皆有亲戚关系);而游猎鄂温克人(即过去被称为“雅库特”者)的“乌力楞”有几种类型:少数仍由同一血缘家庭组成;多数以同一父亲的子女为主,包括一定数量的有亲戚关系的户,渗入血缘较疏的成员;少数由不同氏族家庭组成,仅有一定亲戚关系,非血缘性质已甚明显。地域性的“乌力楞”,枪支、马匹私有,各户占有数量也不相等,有的借用马匹要报酬,已出现相互买卖,但猎场仍公有;狩猎季节一般以自愿结合组成的若干“安嘎”(一作“阿那格”)出猎,其余时间单独狩猎;猎获物由同猎者平均分配或个人占有,兽肉一般还在“乌力楞”内按户平均分配;家族长“塔坦达”已变为狩猎长或小组长;发生纠纷,属同一莫昆(氏族)者,由莫昆达(氏族长)解决,属两个氏族的,由两氏族之莫昆达协商处理;成员不固定,可自由加入和退出;一般夏秋分散游猎,冬季集中居住。民国初期,一些鄂伦春地区的“乌力楞”逐渐被“嘎辛”或“埃勒”(即村、屯)所代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