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女画家。江苏华亭(今上海松江县)人。回族。清乾隆—道光年间(1736—1850)画家改琦之女。汪镛之妻。承继家风,工画,擅长花卉。人称其“钩染花卉,纤秀可爱”。
?—292高句骊国第十三世王。亦名若友。中川王※然弗次子。聪慧而仁,国人敬爱,立为太子。晋泰始六年(270)父死,继位。晋咸宁二年(276),遣使通倭(即今日本),是为见于史载的高句骊首次通聘日本。太
见“忽必烈”(1487页)。
见“敦珠批结”(2270页)。
朝鲜族传统舞蹈。一般认为是朝鲜族舞蹈艺术的精华。流行于延边等地区。源于佛教法鼓仪式。多为女子表演。舞者一般身着白衣蓝裙,上套白色僧衣,肩披红色袈裟,头戴三角形僧巾帽,并以挂在鼓架上的法鼓为道具。舞时将
?—1635清初将领。蒙古正黄旗人。曼精氏。世居喀尔喀地方。初仕明任守备官。天命六年(1621),率35人降后金。七年,随军征明,克广宁城。以功授游击世职。天聪元年(1627),连败锦州城、宁远城,皆
赫哲族旧时的丧葬风俗。赫哲语音译,意为“停尸木床”。流行于今黑龙江省三江平原赫哲族地区。人死后,一般都在家停放数日才埋葬,天数视季节和死者年令而定,1至7天不等。尸床用木板搭成,将死者头朝门脚向里(或
苗族契约。苗族原无文字,遇借贷时则结草为契。以草1本准银10两计之。请中人为凭证,借债者授债权者草本为据。无利息时只凭草本讨还借贷。尚有结绳合符估治计息之契据。
书名。明代有关镇压广西瑶族壮族农民起义的奏章。一篇。明王守仁(1472—1528,号阳明,今浙江余姚人,汉族)撰。作于嘉靖七年(1528)七月。内容记述其部将张经等率领汉、土、俍兵镇压广西大藤峡(瑶族
清代职司翻译边疆各民族及部分外国贡使表文之机构。顺治元年(1644)置。前身为明四夷馆。初隶翰林院,由太常寺汉少卿1人统摄。下设回回、缅甸、百夷、西番、高昌、西天、八百、暹罗8馆,有序班20名、朝鲜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