兀者托温千户所
明代在东北女真地区所置所之一。亦作海西兀者讨温千户所、窝集屯河所。永乐二年(1404)十月,兀者托温女真野人首领唤弟(一作欢塔)来朝,以其居地置所,以唤弟等为千百户等官,赐诰印、冠戴、袭衣及钞币等。辖地在今黑龙江省汤旺河流域。明代史料中又与该所并列“兀者屯河千户所”。
明代在东北女真地区所置所之一。亦作海西兀者讨温千户所、窝集屯河所。永乐二年(1404)十月,兀者托温女真野人首领唤弟(一作欢塔)来朝,以其居地置所,以唤弟等为千百户等官,赐诰印、冠戴、袭衣及钞币等。辖地在今黑龙江省汤旺河流域。明代史料中又与该所并列“兀者屯河千户所”。
古突厥部之一。元代为蒙古森林诸部(蒙古语称“槐因亦儿坚”,汉译“林木中百姓”)之一。又译客思的音、克失的迷。此称始见于唐代,位于唐努乌梁海之克木池克河畔之摩崖题铭及敦煌文书古藏文抄本均提及此部。法人韩
?—1812清朝大臣。蒙古正黄旗人。绥远将军舒明子。乾隆九年(1744),由闲散袭世官佐领。四十八年(1783),授伊犁领队大臣,二月调库车办事大臣。五十一年(1786),调西藏办事。五十三年(178
书名。清沈惟贤撰。3卷,附录1卷。按年记叙西汉与匈奴军事、政治、文化等关系,详于军事。起高帝元年(前206),迄平帝元始五年(公元5年)。取材于《汉书》、《汉纪》、《资治通鉴》、《通鉴纲目》等。多于正
明代东北女真地区所置卫之一。亦作托漠河卫。永乐四年(1406)八月,与兀兰等4卫同时设立。治所在前苏联结雅河支流托姆河流域,旧说在苏子河支流托漠河地区。隆庆元年(1567)四月,海西脱木河等卫女真夷人
见“十五善射处”(10页)。
清朝大臣。满族。字仁山。以军功历道官。署四川建昌、永宁等道。光绪二十六年(1900),赏副都统衔,充驻藏帮办大臣。逾2年病免。著有《驻藏奏稿》。
即相扑。参见“布库”(461页)。
见“敦罗布喇什”(2270页)。
藏语音译,亦作“古扎”,意为“私有者”或“上等贵体”,指世俗贵族,即官家等级。原西藏地方政府世袭官吏,占有一定土地和农奴,享有庄园,不向政府交付大笔税务,在自己的庄园向农民征收差税,是一特权阶级。
明代茶法之一。即由国家发给茶引,令商贾至产茶地自买茶叶。初,茶每引100斤,纳钱200文,后增至1000文。不足一引的发给“由帖”(茶由),每由60斤,输钱600文。“茶引”与“由帖”,相当于购销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