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拉卜楞僧伽应遵守之规章。咸丰四年(1854),鉴于该寺清规戒律逐渐废弛,由该寺第四十七任堪布吉美丹巴尼玛加以整顿所订。章程规定:凡入寺僧伽,严禁邪恶、饮酒和偷盗;无特许,妇女不得入寺内;僧伽内部禁
1198—1234即金哀宗。史亦称金义宗。初名守礼,又名宁甲速。女真族。完颜氏。宣宗※完颜珣第三子。泰和(1201—1208)年间,授金紫光禄大夫。至宁元年(1213),进封遂王,授秘书监,改枢密使。
亦作“古尔邦”或“古录巴”。即“乌通给”(337页)。
明朝建立后对先朝元的称呼。初见于洪武(1368—1398)初年明朝君臣的言论,并记入《明太祖实录》中。明人的记载及《明史》等均沿用此称。见“北元”(525页)。
684—731唐代后突厥贵族。名阙,特勤为官号。阿史那氏。※颉跌利施可汗骨咄禄次子,※毗伽可汗弟。久视元年(700),随叔父默啜可汗征六州胡。神龙元年(705),胜唐将沙吒忠义。景云元年(710),率
参见“高山族收获祭”(1920页)。
见“江口县” (883页),“省溪等处军民长官司”(1627页)。
清外蒙古诸旗之一。牧地东至萨喇塔拉接本部右翼左旗界,西至札尔满接瀚海界,南至鄂罗克依接本部左翼后旗界,北至保喇接本部右翼后末旗界。有佐领一个半,会盟于札克必拉色钦毕都哩雅诺尔盟。车臣诺颜乌尔占于康熙二
河西回鹘驻牧于沙州(今甘肃敦煌)地区的一部。参见“河西回鹘”(1507页)。
1825—1867清咸丰同治年间苗族起义首领。又名陶正春、陶虎。贵州威宁骨董山(今属赫章县境)人。苗族。世代为彝族土目以机的农奴。父早逝,随母改嫁到巴拉寨熊家。有同母兄弟3人,先后被派到威宁和赫章服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