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族语音译。青海省民和三川地区土族的自称。参见“土族”(63页)。
即“屠各”(2133页)。
见“佛阿拉”(1096页)。
藏语音译,意为“租税”。原西藏地方政府时代的地租和畜租。在农区收取定额租的土地称“波欣”。经营方式有:领主将小※谿卡或大片零散的领地交给属下大差巴经营;或小领主将其所属谿卡被迫让给大领主经营;这两种为
西夏文契约。1页19行,页面48.5×22厘米。行款与汉文契约相近。正文11行。记西夏天盛庚寅二十二年(1170)党项族寡妇耶和氏宝导卖地22亩,值骆驼四匹。旁人不得过问,本人不能反悔,若反悔当依法受
后赵汇编的律令。又称“辛亥制”。晋太兴二年(319),上党武乡(治今山西榆社县西北社城)羯人石勒自称赵王,建赵国,史称后赵,为十六国之一。建国后,以乱世律令滋烦,不适应用,遂删简律令,命法曹令史贯志选
土族语称“苏·哈达”,意为“附加聘礼”。汉语称“奶母钱”。旧时青海互助县土族婚俗。相传古时“苏·哈达”为1匹3岁马驹,拉之作为附加聘礼,故名。后乃以钱物代替。婚礼席间,先由执客代男方主人向红仁其(或译
西夏惠宗、崇宗两朝大臣。党项羌族。大安八年(1082)任西南都统时,投书宋泾源路经略司请和。于永乐之战西夏大胜后,仍礼事宋朝,致书宋泾源总管刘昌祚,望两国欢好。十一年(1085)出使宋朝。宋哲宗赐以奉
青海省方志。清李天祥(山东临番县人,曾任碾伯所千总)编撰,梁景岱(陕西三原县人,曾任西宁卫儒学教授)鉴定。成书于康熙四十六年至五十年(1707—1711)之间,故又称《康熙碾伯所志》、内容涉及今青海乐
清代画家。满族。字毓东,号静岩、默庄。以荫官参领,历官内务府总管。家祖业甚丰,尽付于弟,潜心钻研绘画。山水画沉厚深稳,出于王原祁之家。著有《绘事发微》,为时人推重,另撰有《画山水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