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名。位于黑龙江省南部。地濒呼兰河,故名。当松花江之北。周属肃慎地。三国,属扶余北境。晋为寇漫汗国。后魏、北齐属豆莫娄及勿吉。隋、唐属黑水靺鞨。辽为生女真地。金属上京会宁府。元为铁木哥斡赤斤后王分地,
满族服饰。原为清代满族男子上衣,后流行各地。因穿在长袍、长衫之外,袖襟俱短,便于骑乘,故名。满族之初即有。清初为营兵所服,康熙时社会上层着此服,后服者日增,渐成一般便服。为短褂,长仅及脐,平袖及肘,两
见“术赤台”(490页)。
哈萨克民间财产刑基本习惯单位。即100匹马、两个仆人、两只骆驼、两套甲胄为一昆。也有以羊1000只或马200匹(一说300匹)或骆驼100峰为一昆,并往往以罚九作为附加刑罚。如《西西伯利亚吉尔吉斯(指
?—1899清朝将领。蒙古镶蓝旗人。噶奇特氏,字雨三。光绪初(1875—1908)以佐领随军克黄田,复乌鲁木齐诸城,擢协领。先后于呼图壁、头屯河、玛纳斯等地镇压回民起义。晋副都统。历任巴里坤、乌鲁木齐
清宗室,字实之。满族。爱新觉罗氏。郑亲王济尔哈朗六世孙,辅国将军长恒子。袭奉国将军。性慷慨,不与俗同。年40,即托病辞官,弃仕途,农事为乐。著有《静虚堂集》。
书名。南宋赵珙(旧误为孟珙)撰。1卷。南宋宁宗嘉定十四年(1221),作者奉使蒙古军前议事,至燕京(今北京),见到总领蒙古军的木华黎国王。归后将亲身闻见著录成书,记述成吉思汗时期蒙古国的事迹。全书分立
金、元村社吏役。金代农村中乡置里正,村设主首。300户以上村社设4人,200户以上设3人,50户以上设2人,50户以下设1人,协助里正禁察非法之事。元代农村一般分置乡、都二级,乡设里正,都设主首,负责
前177—104?西汉乌孙昆莫(王)。初,父难兜靡领部众游牧于敦煌、祁连间,约文帝三年(前177),为月氏所杀,众多亡逃匈奴。时在襁褓,匈奴单于爱而育之。及长,西破大月氏,屡立战功。受单于令统其父众。
藏语音译,意为“审判衙门”。原西藏地方政府所属专管调查和判决世家、贵族、寺院等上层人物诉讼的司法机关。设僧俗官员主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