噶哈河卫
见“葛可河卫”(2184页)。
见“葛可河卫”(2184页)。
金卫绍王完颜永济年号。1213年五-八月,凡1年。
壮族地区原始人文化遗迹。位于广西桂林市内。1979年出土两枚人牙化石,属晚期智人。同时出土12件石器,其中包括石核、砍砸器和刮削器,以石核为多,为锤击法单向加工。与石器伴存的有哺乳动物化石6目16种,
见“劝龙晟”(398页)。
见“勒俄特衣”(1987页)。
清代选用内务府属女子以为宫帷服役人。沿循历朝例,后金时代,即以包衣女子为宫女。此制规定,以3年为期选阅1次,主要在上三旗包衣内选用。先由各内佐领、内管领将辖下年及13岁以上未经选阅女子造具清册,一呈内
蒙古国将领。巴儿忽氏。孛合出子。初与父俱事成吉思汗,征战有功。熟知炮术,谏言“攻城以炮石为先,力重而能及远” (《元史》卷122),其策被纳,深受重用,命为炮手。太祖九年(1214),随木华黎攻金,任
碑刻。明隆庆五年(1571)立。张翀撰。记明军杀壮族农民、掠牛马器械等情况。为研究壮族史韦银豹起义事件的实物资料。原碑下落不明。其文载于(光绪)《永宁州志·艺文篇》。
?—1778清代蒙古王公。喀尔喀土谢图汗部人。※达延汗巴图蒙克后裔,旺舒克次子。雍正六年(1728),袭札萨克一等台吉。八年(1730),受命督运科布多军粮。九年,解运马匹赴巴里坤。继随亲王策凌额驸等
书名。清李慎儒撰。5卷。作者鉴于《辽史·地理志》编纂不精,其中地形讹误,时有可见,引古舛错,比比皆是;辽代四捺钵、五国部、南北各三关,亦皆散见于纪、志、传而乏系统记载。因就本人研究所得,并参考清人研究
西夏官署名。掌国家丝绸等织造和作坊管理事务。夏仁宗时期已有设置。仁宗天盛时期(1149—1169)制订的《天盛改旧新定律令》列入国家机构等级的第五品,属末等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