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黑勒威勒
清初科罪之名。满语音译,“判罪”的意思。满洲统治者对官吏犯罪较轻者多采用罚银以示薄惩,这种科罪方式即系此称。天命(1616—1626)中,“定若干两银之罪”的事例见诸文献者不胜枚举。此制起由清太祖努尔哈赤创设,清太宗皇太极相沿。王士祯《池北偶谈》:“顺治中,百官罚俸者,有土黑勒威勒之名;康熙中,尚沿旧制,未久停止”。罚俸有轻有重,轻者一次罚年俸银十分之一,重者则罚俸一年,甚至二年。一说,原义即“定罪”;兵差无年俸可罚,尚应包括“鞭责”等轻判在内。
清初科罪之名。满语音译,“判罪”的意思。满洲统治者对官吏犯罪较轻者多采用罚银以示薄惩,这种科罪方式即系此称。天命(1616—1626)中,“定若干两银之罪”的事例见诸文献者不胜枚举。此制起由清太祖努尔哈赤创设,清太宗皇太极相沿。王士祯《池北偶谈》:“顺治中,百官罚俸者,有土黑勒威勒之名;康熙中,尚沿旧制,未久停止”。罚俸有轻有重,轻者一次罚年俸银十分之一,重者则罚俸一年,甚至二年。一说,原义即“定罪”;兵差无年俸可罚,尚应包括“鞭责”等轻判在内。
南北朝时期柔然的巫者。亦作“折豆浑”。属于游牧民族的早期萨满教,产生于自然崇拜和原始巫术。史传“其国能以术祭天而致风雪”,属无稽之传说。从事此职业者,柔然语称为“是豆浑”。见于记载者为妇女担任,兼行医
哈萨克族历史上氏族复仇的一种遗风。“巴兰托”指驱赶牲畜。即氏族或个人间为争夺牧场或索还赔偿,彼此不断地驱走他人牲畜而发生冲突。最初是按法官判决或长老命令进行。如据※《头克汗法典》第29片断规定:“如果
藏语音译。地区名。西藏地区之别称。旧时将西藏分为阿里、卫(前藏)、藏(后藏)和康(又称喀木)四部。有时又合称卫及康区西部两地为“卫”;阿里、藏两部为“藏”,故总称卫藏。元、明两代称乌思藏,清译“卫”,
吐蕃赞普。又作达日聂西、达古年寨。汉籍称讵素若。仲年岱如之子,吐蕃王朝创建者松赞干布之祖父。自幼失明,后由吐谷浑(一说苏毗)医生治愈。继任赞普位后,相继征服吐蕃境内(主要在今卫藏地区)三分之二的小邦,
即“温宿”(2281页)。
清代蒙旗公地。也称官舍地,包括牧养地、荒地。可用旗的名义出租,立契约,每年征租,只要租种者不欠租粮,不得夺地。所得收益归旗府。也有不立契约而出租的土地,称白渣地,可以随时收回。
清代四川邛部土官。彝族。其先人历宋、元、明三代均为邛部(今四川凉山州越西县)土官。清康熙四十二年(1703,一作四十三年),邛部长官司长官岭安盘投诚,改授邛部宣抚司宣抚使,颁给印信、号纸。五十二年(1
见“耶律题子”(1323页)。
行政区划名。明清为干崖宣抚司、盏达副宣抚司,属傣族土司。民国二年(1913),分设干崖、盏达弹压委员,民国五年(1916),改设行政委员,隶腾越道,民国二十一年(1932)改设盈江、莲山设治局。盈江即
契丹部落。为※大贺氏部落联盟时期八部之一。唐太宗时,贞观二十二年(648),契丹部落联盟首领※窟哥举部附唐,唐置松漠都督府,改大贺氏八部为十州,以芮奚部为※徒河州(一作徒何州),以该部※辱纥主(部落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