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米
旧时西藏墨脱宗门巴族地区农奴等级之一。相当于藏区的差巴。约占全宗(相当内地县)农户的92%,是农奴阶级的主体,差和乌拉的主要承担者。领种一定数量的差地,享有对村社公有土地※基萨的使用权。人身依附领主。经村民公推并经领主批准可担任措本(相当内地区、乡长)、学本(相当内地村长)。90%以上缺乏铁质农具,畜力不足,生活贫困,需要靠帮工和搞副业生产接济生活。一旦丧失差地即下降为※如米。民主改革后废除。
旧时西藏墨脱宗门巴族地区农奴等级之一。相当于藏区的差巴。约占全宗(相当内地县)农户的92%,是农奴阶级的主体,差和乌拉的主要承担者。领种一定数量的差地,享有对村社公有土地※基萨的使用权。人身依附领主。经村民公推并经领主批准可担任措本(相当内地区、乡长)、学本(相当内地村长)。90%以上缺乏铁质农具,畜力不足,生活贫困,需要靠帮工和搞副业生产接济生活。一旦丧失差地即下降为※如米。民主改革后废除。
见“对音库尔呼图克图四世”(643页)。
南北朝时期突厥汗族。阿史那氏。※佗钵可汗侄,※褥但可汗子。北周建德元年(572),佗钵可汗继位初,为稳定内部局势,避免纷争,封其为步离可汗,统领汗国西部地区。后事迹不详。
见“跣足”(2358页)。
西夏官署名。管理道教事务。属次等司。天盛年间(1149—1169)设1正使、1副使、1判、2承旨、2都案、2案头。
清官署名。初设督捕前、后二司及督捕厅,隶兵部,康熙三十八年(1699),改隶刑部。雍正十二年(1734),废督捕前司和督捕厅,改督捕后司为督捕清吏司,简称“督捕司”。掌理八旗及各省驻防逃人事务。各旗凡
?—1589明代畲族起义首领。畲族。福建兴化(今莆田)人。万历十七年(1589)因不堪忍受地主官吏压榨,与柯守岳等人,以“游天王定江山定万民”为号召,“饰以鬼面,长髯大耳”,竖黄旗发动福建兴化、仙游等
渤海王国置。为率宾府所辖3州之一。州治故址在今绥芬河下游双城子(前苏联乌苏里斯克),但亦有他说:或说为双城子对岸的克拉斯诺雅尔山城;一说在今黑龙江省东宁县附近或说即大城子;旧有说在长白山鄂多理城(即今
古族名。又作儋林、林人。《资治通鉴》胡三省注称:“此胡种落依阻林薄,因曰林胡。”春秋晋文公(前636—前628年在位)时,分布于晋北,即今山西北边。至战国赵武灵王(前326—前299年在位)时,迁至赵
清代哈萨克大(乌拉)玉兹分支部落名。又译都拉特部。其先民一说是唐代西突厥的※“咄陆”,一说为15世纪蒙古“朵豁剌特部”。乾隆二十三年(1758),归附清朝。18—19世纪时,分别游牧于吹河、塔拉斯河及
国民党新疆当局同三区民族革命力量联合建立的政权。1944年冬,居住在伊犁、塔城、阿山(今阿勒泰)三地区的维吾尔、哈萨克等族人民因不堪盛世才和国民党的残酷压迫,发动武装起义,将国民党势力驱逐出三区,并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