帕察沙布伯克
清代维吾尔族地方官名。又译帕啻沙卜伯克、帕提沙布伯克。维吾尔语。职司巡察,缉捕违法、偷盗者,并管理监狱等事务。乾隆二十四年(1759)定为六、七品。光绪十三年(1887)废。参见“伯克制度”(1091页)。
清代维吾尔族地方官名。又译帕啻沙卜伯克、帕提沙布伯克。维吾尔语。职司巡察,缉捕违法、偷盗者,并管理监狱等事务。乾隆二十四年(1759)定为六、七品。光绪十三年(1887)废。参见“伯克制度”(1091页)。
我国独龙族使用的语言。属汉藏语系藏缅语族景颇语支。在我国主要分布在云南省怒江傈僳族自治州贡山独龙族怒族自治县境内,同县的怒族也使用独龙语。另外,西藏自治区察隅县的部分地区,也有少量分布。使用人口约12
旧时西藏地方政府所置的官衔之一。一作定琫,藏语音译。①藏军中低级军官,略似排长。清乾隆※《钦定藏内善后章程二十九条》厘定甲本之下设定本,领兵25名。 ②门巴族、珞巴族和藏族部分地区所置※宗本以下的“定
古水名。一般认为即今浑江;有说是浑江支流富尔江;或说为富尔江及其注入后之浑江。过去还有三说:指为今鸭绿江,或浑河,一说在朝鲜境内。史载,高句骊国创始人朱蒙从夫余南逃,至此水建国称号,时在汉建昭二年(前
元代社会基层组织。城市录事司下分设隅、坊两级基层行政设施。有的城关隅下分若干坊,有的城关只分为若干隅或若干坊,无两级之分。隅设隅正,坊置坊正,由当役之诸色人户中轮流充当,任期1年或1季。有时一隅或一坊
1639—1703清朝将领。满洲正白旗人。武功郡王礼敦曾孙。顺治十二年(1655),由三等侍卫进一等。康熙八年(1669),授兵部督捕侍郎。十年,迁吏部侍郎。十三年(1674),以吴三桂陷湖南,奉命赴
见“涅剌部”(1933页)。
北魏大臣。匈奴独孤部人。北魏定州刺史※刘罗辰曾孙。太武帝太平真君(440—451)中,任中散大夫。献文帝(465—471年在位)末,为主客尚书。孝文帝(471—499年在位),署东雍州刺史,赐爵永安侯
见“德勒库尔萨满”(2523页)。
元书法家,姑苏(今江苏苏州)人。回回人。先世本西域人。入中原后,寓居吴中。元文宗天历元年(1328)进士,善书法。
见“祥哥剌吉”(195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