恰喀拉
见“恰克拉”(1725页)。
见“恰克拉”(1725页)。
明清云南车里宣慰使司所辖傣族土职。明宣德间(1426—1435),勐琏酋叭陇法之弟钪郎法因援勐涽有功,得食邑勐遮。传至刀细闷纳,于雍正间(1723—1735)随征普洱、思茅有功,授土守备职。卒,子召楠
清代四川彝族土司名。明洪武七年(1376),调云南大理府张起朝从征※月鲁帖木儿(蒙古族),留镇建昌(今西昌市),授威龙州(治今四川德昌县西南)土知州。永乐二年(1404),改为威龙长官司,以张氏为长官
蒙古族食用的什锦粥。流行于内蒙古昭乌达盟地区。其制法是将稀奶油倒入锅里烧开,加一定的水,待水烧开后,加适量酸奶、红糖、盐和米,以文火熬煮,煮好后加黄油搅拌即成什锦稠粥,味道鲜美可口。一般用来祭神、祭佛
即“女真”(145页)。
蒙古国驸马。又译镇吉。汪古部人。首领必纳亦之子,※阿剌兀思剔吉忽里之侄。一说其父死后,曾一度入质金国。汪古部归附蒙古后,为汪古五千户长之一。曾率31鄂托克部众反抗蒙古,为成吉思汗及汗弟合撒儿所败,归降
西夏语“皇帝”之汉译名,一作“兀卒”、“吾祖”。夏景宗李元昊称帝时,以“吾祖”之译名上书宋仁宗,宋朝臣认为有侮玩之意。
又称“三伯公”。解放前海南岛黎族地区一种巫师。多为中老年男者,受汉族道教的影响,声称能用道法驱邪恶,保平安。村寨有人得病,被请来作法。作法时身穿长道袍,设神案,案上摆有香炉、木偶像、查鬼茭杯、赶鬼鞭、
苗族婚俗。也叫抢婚。盛行于贵州威宁、云南昭通等地。凡男女双方互相订约结为终身伴侣,女方父母加以干涉不能成婚时,男方便利用花场或赶集日,邀请几位亲友,将女子请到预约地点成婚,婚后再向女方父母提亲,女方父
明代蒙古右翼土默特部领主。孛儿只斤氏。第三代顺义王※扯力克长子。驻牧于山西偏关外委兀儿趁一带,距明塞700余里。万历十五年(1587),受明封为龙虎将军。卒于其父前,故未继承顺义王位,子三(一说子四)
①维吾尔语音译。意为“腰站”,指设于驿路两大站之间的小站。以供过往商民饮水与休息之用。汉民讹呼为“阑干儿”。 ②清代新疆地名。见《西域水道记》。位于古里峡(古尔恰)西120里,鄂什(奥希)东80里。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