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河路
清与民国时期官署名。全称“托河路协领公署”。因所统居民分布在托河一带而得名。康熙年间(1662—1722),清廷为加强对鄂伦春族的管理,在设立布特哈总管衙门的同时,根据鄂伦春族的氏族组织及分布地区,分五路置官统治,此为五路之一。路设协领1员,下辖佐领。所属居民,主要为今住在内蒙古自治区鄂伦春族自治旗托扎敏努图克和布特哈旗境内的鄂伦春人。初下置1佐,后设2佐。原隶布特哈总管衙门,光绪八年(1882)改属兴安城总管衙门。光绪二十年后,先后由布特哈副都统、呼伦贝尔城管理,伪满洲国时废。
清与民国时期官署名。全称“托河路协领公署”。因所统居民分布在托河一带而得名。康熙年间(1662—1722),清廷为加强对鄂伦春族的管理,在设立布特哈总管衙门的同时,根据鄂伦春族的氏族组织及分布地区,分五路置官统治,此为五路之一。路设协领1员,下辖佐领。所属居民,主要为今住在内蒙古自治区鄂伦春族自治旗托扎敏努图克和布特哈旗境内的鄂伦春人。初下置1佐,后设2佐。原隶布特哈总管衙门,光绪八年(1882)改属兴安城总管衙门。光绪二十年后,先后由布特哈副都统、呼伦贝尔城管理,伪满洲国时废。
参见“色里克”(844页)。
见“避暑山庄”(2566页)。
698—748唐代南诏第四世王。又作魁乐觉、蒙归义。乌蛮,姓蒙氏。※盛逻皮之子。开元十六年(728),父卒,继王位。初仅为蒙舍诏(南诏)一诏之主,后赂通剑南节度使王昱,获唐支持,于开元十八至二十五年(
以汇兑、存银和放银为业务的票店。也称票号、银号。过去银两使用要自己携带或委托镖局护送。票庄出现后,承办汇兑业务,使用银两者,不必携带,可通过票庄,将银两在甲地存入,凭汇票至乙地取用。办理银两存放,可以
见“耶律阿保机”(1325页)。
见“阿旺·罗桑嘉措”(1244页)。
蒙古尼伦诸部之一。又作召烈、沼兀列亦惕。《史集》称该部即※札只剌部,而《元朝秘史》则认为是单独一部。与成吉思汗所出孛儿只斤氏同源,为孛端察儿(成吉思汗十世祖)之子沼兀列歹之后裔。分布于浯泐札河(今蒙古
西域古地名。见《元史·西北地附录》。《魏书·西域传》作弗敌沙。《大唐西域记》作钵铎创那。《大唐大慈恩寺三藏法师传》作钵创那。《新唐书·地理志》作拔特山。《册府元龟》作勃特山。《往五天竺传》作蒲持(特)
清代西藏地方政府僧官。藏族。任堪布。宣统元年(1909),同戴琫改桑坚参、硕第巴鲁朱,潜运军械于察木多附近之恩达勒处,调洛隆宗、硕板多、边坝各路藏兵数千人,抗拒钟颖所统进藏川军。同年,兵败江孜,自恩达
1096—1135金宗室、大将。本名讹里朶,亦作窝里,后改名宗尧。女真族。完颜氏。太祖※阿骨打第五子,为人尚诚实,性宽恕,好施惠,魁伟尊严,人望而畏之。天辅六年(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