吐蕃社会中奴隶阶级的等级之一。统称“庸部”。这类奴隶专为非奴隶阶级的属民服务。包括“更”(奴隶)、“扬更”(奴下奴)及“宁更”(奴下奴之奴)。这类奴隶在吐蕃奴隶社会中占有很大比例。
解放前京族地区的乡村首领,类似村长。负责处理村中一切事务,解决争端,对外交际,筹办“唱哈”节及公益事项,执行祭祀、召集会议,宣读和执行村约等。由村内有名望的老人组成的“嘎古”集团推选能说会道、有办事能
见“阿沙”(1192页)。
见“逻盛”(2062页)。
即“都定臣”(1816页)。
见“独逻”(1707页)。
见“忠建宣抚司”(1414页)。
清官署名。初设督捕前、后二司及督捕厅,隶兵部,康熙三十八年(1699),改隶刑部。雍正十二年(1734),废督捕前司和督捕厅,改督捕后司为督捕清吏司,简称“督捕司”。掌理八旗及各省驻防逃人事务。各旗凡
古部落名。为“羌之别种”。唐代约分布于今四川西北、青海东南一带。辖户四万,拥兵万人。以女为首领,故称。为别于西海(今青海湖)之西女国,故称东女国。王号宾就。王死仍选女为大、小王为嗣。女官在内,男官事外
清厅名。在今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盟以南、长城以北,邻接山西省。北魏为参合县。明为宣德卫,后为大同边外地,嘉靖中(1522—1566)入西土默特蒙古。清康熙十六年(1677),析察哈尔蒙古之一部驻此。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