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庄
清代宗室庄田中的全分粮庄。整庄、半庄的区分标准,历有不同。顺治二年(1645),以每庄420亩至720亩为大庄,240亩至360亩为半庄。康熙八年(1669),分编大庄为4等,规定每隔10年编定其等次一次。雍正三年(1725),定山海关外一等庄,给地54顷;其四等大庄,给地39顷。后又定,口外之庄,不分等次,俱给地39顷。乾隆十年(1745)规定,除旧庄不议外,以后关内新庄均以18顷为一分,9顷为半分;※旗余地足一分、半分者,分设大庄、半庄。所谓“大粮庄头”者,即整分粮庄庄头之称。
清代宗室庄田中的全分粮庄。整庄、半庄的区分标准,历有不同。顺治二年(1645),以每庄420亩至720亩为大庄,240亩至360亩为半庄。康熙八年(1669),分编大庄为4等,规定每隔10年编定其等次一次。雍正三年(1725),定山海关外一等庄,给地54顷;其四等大庄,给地39顷。后又定,口外之庄,不分等次,俱给地39顷。乾隆十年(1745)规定,除旧庄不议外,以后关内新庄均以18顷为一分,9顷为半分;※旗余地足一分、半分者,分设大庄、半庄。所谓“大粮庄头”者,即整分粮庄庄头之称。
辽代地名。属上京道。位于潢河(今西辽河上游西喇木伦河)上游一带(一说位于今内蒙古林西西南、克什克腾旗东南,一直向南延伸到今河北境内的围场以北一带)。为契丹发源地,“相传有神人乘白马,自马盂山浮土河而东
僜语音译。旧时流行于僜人地区的习惯法之一。当发生偷盗、抢劫、私通及其它违反社会道德规范的行为时,按传统习惯,受到伤害一方有权强行罚取肇事者的财物作为赔偿和惩罚,称“斗卡”。对维护社会秩序起到一定作用。
见“蒲昌县”(2319页)。
书名。全称《王统幻化之钥新红史》,又称《王统幻化之钥》。班钦·索南查巴(又称泽塘巴夏孜班钦·索南查巴,1478——1574年)撰。明嘉靖十七年(1538)成书。作者曾获格西学位,1524年起先后任哲蚌
见“耶律隆庆”(1320页)。
中国地方志名。清乾隆二十九年(1764)台湾知府余文仪主修。该志书是在六十七和范咸第三次重修《台湾府志》的基础上进一步续修而成。全书共26卷,取材广泛,包括有关台湾的封域、规制、官职、赋役、典礼、学校
?—1865清朝将领。科尔沁左翼后旗(今内蒙古科尔沁左后旗东北)人。蒙古族。博尔济吉特氏。道光五年(1825),承袭科尔沁札萨克多罗郡王爵。后授御前大臣、蒙古正蓝旗、满洲镶白旗都统。咸丰三年(1853
?—1452明代蒙古贵族。孛儿只斤氏。元裔※阿寨台吉孙,济农※阿噶巴尔济子。初从伯父脱脱不花与瓦剌领主脱欢、也先联合,对抗东蒙古(鞑靼部)太师阿鲁台和阿岱汗,娶也先女齐齐克妣吉。景泰二年(1451),
书名。唐代广西地方志。3卷,今存1卷。唐莫休符撰。休符于唐光化年间(898—901)以俭校散骑侍为融州(今广西融水)刺史。内容记桂林山水及舜祠、双女冢、伏波庙、灵渠、牂牁水(即红水河一西江)等掌故及名
契丹传统祭俗。《辽史·国语解》:“凡出征,以牝、牡麃各一祭之曰,诅敌也。”反映出契丹游牧生活习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