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本
藏语音译。唐代吐蕃官名。直译为“正直之官”,即“法官”。据《德乌佛教史》载,其职能是负责“正直裁判”之事,同时还负责管理寺院阿阇黎(洛本)。
藏语音译。唐代吐蕃官名。直译为“正直之官”,即“法官”。据《德乌佛教史》载,其职能是负责“正直裁判”之事,同时还负责管理寺院阿阇黎(洛本)。
见“秃发乌孤”(1084页)。
?—1656清初将领。满族。爱新觉罗氏。贝勒※穆尔哈齐第五子。后金天聪八年(1634)十二月,擢骑都尉,封一等奉国将军。清崇德二年(1637)四月,预议政。六年(1641),随皇太极围明松山(今辽宁省
幕僚。清代置,分掌宣抚司文案、刑名、钱谷等。见“宣抚使”(1746页)
清诗人。山东益都(今青州市)人。回族。同治(1862—1874)年间举人。著有《敦仁堂诗抄》1卷。
乌兹别克族婚礼操办人。意为傧相。凡乌兹别克族青年在结婚前,都须找一个比较知心、能说会道、尚未结婚的人做自己的傧相,以处理结婚时的事务。举行婚礼当天,新郎要在男傧相陪同下,坐于房屋中央或角落,边吃、边吹
参见“附邻”(1259页)。
?—1811清朝大臣。字牧庵。满洲正蓝旗人。乾隆四十年(1775)进士,授刑部主事。历福建兴泉永道、江苏布政使。五十一年(1786),授刑部侍郎。次年,授山东巡抚,率所属浚河道,修41州县城工,受嘉奖
辽代史学家。字休坚。契丹族。六院部人。节度使耶律阿古只子。史载其性淡泊,有礼法,工文章。辽圣宗朝入仕,统和年间,为本部太保。开泰(1012—1021)中,渐迁塌母城节度使,以宜处霸州疑狱,获圣宗赏识,
吐谷浑王族。慕容氏。※吐谷浑王※诺曷钵与※弘化公主第五子。以父附唐、内徙,受唐封右鹰扬卫大将军、宣王。
见“巴笃理”(41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