札萨克达喇嘛
清代驻京以及蒙古地区佛教僧职名。清代蒙古寺庙较多地区或按所在行政区划或跨越行政区,置喇嘛印务处于某一大寺,设掌印札萨克达喇嘛,处理所辖地区政教以及寺与寺之间事务。也是当地政教合一的掌权者。京师设掌印札萨克达喇嘛,由理藩院请旨简放,颁给印信。下属有格布楚然占巴12人、随从格隆6人、班第6人。任职期间月银15两、米9.75石、坐马4匹、乳牛3头、饲料3.3石、草210捆。
清代驻京以及蒙古地区佛教僧职名。清代蒙古寺庙较多地区或按所在行政区划或跨越行政区,置喇嘛印务处于某一大寺,设掌印札萨克达喇嘛,处理所辖地区政教以及寺与寺之间事务。也是当地政教合一的掌权者。京师设掌印札萨克达喇嘛,由理藩院请旨简放,颁给印信。下属有格布楚然占巴12人、随从格隆6人、班第6人。任职期间月银15两、米9.75石、坐马4匹、乳牛3头、饲料3.3石、草210捆。
契丹语,一地方单位名称。为※宫卫制(斡鲁朵)下一※抹里(相当于“乡”,或“乡”下一级单位)名。终辽之世,共置十二宫一府,十二宫下皆设抹里。移典为天祚皇帝※永昌宫下之一抹里。
书名。壮侗语族诸民族及苗瑶语族诸民族来源考证。1册28章。近人徐松石撰。是书通过粤江(即西江)流域古地名、古族名考证壮侗语族及苗瑶语族诸民族的发源地及历史沿革。内分“苗、徭(即今瑶族)、僮(即今壮族或
清代诗人、书画家。字宣臣、号悔斋。云南沅江(今新平县)人。回族。康熙四十一年(1702)中举人。次年中进士。选庶吉士、官检讨,历充三朝国史、方舆、路程三馆纂修。五十年(1711)典湖广乡试。五十三年(
光绪三十一年(1905),英侵略军胁迫西藏地方政府订立非法之《拉萨条约》。三十三年定此章程。主要内容有:建立英官、英商公所;建立英藏贸易货栈;英设商务委员常驻噶达克;于出入要隘处建立税卡,稽查货物,征
即“乃颜城”(38页)。
旧时云南德宏傣族土司在梁河阿昌等民族地区所设的一级行政单位。与※“㽘”相似。下辖5至8“挡”,每“挡”由一个较大的村寨或若干小村寨组成。由土司直接任命一名撮头,负责所辖各“挡”公共事务和
书名。清魏源撰。道光二十二年(1842)成书并刊行。二十四年(1844)、二十六年(1846)重订。14卷。前十卷为纪事本末体。卷一:开国龙兴记一、二、三、四、五;卷二:康熙戡定三藩记上、下;卷三:国
即“巴儿忽”(407页)。
见“辉发部”(2200页)。
高句骊国官号。其名初见于《北史》,为高句骊国十二等级(《周书》加※“褥萨”为十三级)“大官”中的第九等。位于※“太大使者”,※“大使者”(汉魏史书中记载的高句骊国官名无此区分,仅名为※“使者”,为第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