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赤桑雅拉
吐蕃赤松德赞赞普(755—797年在位)时大臣。大相※桂甘之子。奉命制订“九双木简”、“真智五木简”及“三审木简”、“流动木简”等法律,分别作为医疗费赔偿、命价赔偿、亲属离异、判断诉讼真伪及盖印结案等的法律依据。命价赔偿从大相至最低属民,均依次标定命价标准,杀伤人者依此赔偿命价,如大相被杀,命价为11万两,依官级定价,属民最低。对赤松德赞推行法治,巩固吐蕃奴隶制政权颇有意义。被誉为吐蕃第六位贤臣。
吐蕃赤松德赞赞普(755—797年在位)时大臣。大相※桂甘之子。奉命制订“九双木简”、“真智五木简”及“三审木简”、“流动木简”等法律,分别作为医疗费赔偿、命价赔偿、亲属离异、判断诉讼真伪及盖印结案等的法律依据。命价赔偿从大相至最低属民,均依次标定命价标准,杀伤人者依此赔偿命价,如大相被杀,命价为11万两,依官级定价,属民最低。对赤松德赞推行法治,巩固吐蕃奴隶制政权颇有意义。被誉为吐蕃第六位贤臣。
①(?—1739)卫拉特蒙古青海绰罗斯部台吉。绰罗斯氏。※巴图尔珲台吉子卓哩克图和硕齐孙,察罕丹津婿。康熙五十五年(1716),进京朝觐,封公品级一等台吉,授札萨克。雍正元年(1723),罗卜藏丹津举
即“奥屯忠孝”(2253页)。
清代新疆重要水利设施。又称“阿布德拉布哈”。同治十年(1871),由驻守塔尔巴哈台的锡伯、索伦、达斡尔等营军民共同开凿。全长60多里,对促进当地农业生产的发展起了重要作用。
见“额克卫”(2531页)。
西魏至隋初府兵及其家属集中居住的城坊。据《周书·武帝纪》载,天和元年(566),曾“筑武功、郿、斜谷、武都、留谷、津坑诸城以置军人”。军府各领军坊,每坊置坊主人、佐2人,以检察户口,劝课农桑。开皇十年
元地方政区名。因置于阿速江(今乌苏里江)流域而得名。属水达达路。居民多为女真人。
金代早期官名。女真语音译,是国论勃极烈和忽鲁勃极烈的合称,类似汉官制中一人身兼出将入相之任。收国元年(1115)七月,阿骨打设谙班、国论、阿买、昃四勃极烈共掌国政,九月,改设此职,以国论勃极烈完颜撒改
见“噶举派”(2500页)。
?—1745清代四川明正女土司。藏族。明正宣慰使嘉尔参达尔结之妻。夫故,护理印务。其夫之妾王氏有2子,及岁应袭。为阻挠其事,任用其父小金川土司汤鹏遣来随侍人等,蓄聚金川民众,布党积威。乾隆二年(173
明代在东北女真地区所置卫之一。《满洲源流考》作海兰城卫。永乐五年(1407)正月,该地女真首领来朝,以其居地置卫,与喜乐温河等11卫同时设立。据考在今吉林省和龙县东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