桑植下峒长官司
明清时期湖广土家族土司。先世为宋末柿溪宣抚司宣抚使向克武。明宣德四年(1429),以宣抚使向仕金2子争夺继承权,置上下2峒长官司使分辖之。以向仲贵任下峒长官。嘉靖间(1522—1566),长官向国用奉调从征倭寇有功。康熙二年(1663)。长官向日葵降清,授原职。雍正十三年(1735),因清政府实行改土归流,长官向良佐被迫纳土,辖地并入桑植县。
明清时期湖广土家族土司。先世为宋末柿溪宣抚司宣抚使向克武。明宣德四年(1429),以宣抚使向仕金2子争夺继承权,置上下2峒长官司使分辖之。以向仲贵任下峒长官。嘉靖间(1522—1566),长官向国用奉调从征倭寇有功。康熙二年(1663)。长官向日葵降清,授原职。雍正十三年(1735),因清政府实行改土归流,长官向良佐被迫纳土,辖地并入桑植县。
明代蒙古内喀尔喀五部领主。蒙文史籍称舒哈克卓哩克图鸿台吉,汉籍亦译作粆花、炒哈、抄花,或称洪巴图鲁、叶赫巴图鲁、爪儿图等。孛儿只斤氏。※达延汗第六子※阿尔楚博罗特孙,※虎喇哈赤第五子。嘉靖(1522—
?—1775清代阿尔泰乌梁海人。清三等信勇公玛木特孙。初隶准噶尔部扎哈沁鄂拓克。乾隆十九年(1754),随祖玛木特内附。二十一年(1756)春,奉命袭祖爵,并从北路将军哈达哈讨叛附阿睦尔撒纳之乌梁海人
中国人民解放军新疆军区授予原一兵团二军独立骑兵师一团一连的称号。该连由汉、回、藏、蒙古、锡伯、维吾尔、哈萨克7个民族的135名官兵组成。按照上级交给的进军西藏阿里地区的任务,于1950年8月1日,从新
西藏察隅地区僜人神判方法之一。被告光着脊背,由人将一烧红的铁件顺其背部滑下。若烫伤,表明原告理直、被告理曲;反之则为原告无理、被告有理。解放前僜人常用此法断定事理不明、是非难辨的事件。被判无理者必须向
即“吴朝俊”(1075页)。
见“诸抹”(1951页)。
见“一声金龙”(1页)。
见“蒙额勒多尔部”(2344页)。
?—1842清朝大臣。满洲镶黄旗人。富察氏。中试翻译举人。嘉庆十二年(1807)考取笔帖式。自道光初,历任军机章京、知府、按察使。后任府尹。任内,奏请定茧税章程,被采纳。十四年(1834),奉命往浙江
清代卫拉特蒙古土尔扈特部僧人。初随阿玉奇汗驻牧额济勒河(今伏尔加河)流域。清康熙四十八年(1709),受阿玉奇汗派遣,率八人使团取道俄境归国,约于五十一年(1712)春抵达京师,受到清廷礼遇。同年五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