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兹卡
土家族自称。土家语音译,意为“本地人”。分布在湘鄂西永顺、龙山、保靖、古丈、桑植、泸溪、吉首、花垣、凤凰、大庸、利川、来凤、鹤峰、咸丰、宣恩等县。详见“土家族”(67页)。
土家族自称。土家语音译,意为“本地人”。分布在湘鄂西永顺、龙山、保靖、古丈、桑植、泸溪、吉首、花垣、凤凰、大庸、利川、来凤、鹤峰、咸丰、宣恩等县。详见“土家族”(67页)。
见“宣武灵太后”(1747页)。
见“亦思马因”(873页)。
①见“耶律棠古”(1322页)。 ②见“蒲速”(2319页)。
亦称“栈田”。旧时布依族部分地区残存的领主经济土地制度。流行于黔南、黔西南罗甸、望谟、安龙、贞丰等地。由※亭目授与住在交通线上的农民耕种,收获归耕者所有,不用缴纳粮赋,也不用服劳役,只需接待过往的亭目
?—1772清朝将领。索伦人。姓纳喀氏。隶黑龙江镶白旗。乾隆二十二年(1757),以马甲从征准噶尔,俘罗达什札卜,晋二等侍卫。霍集占(即小和卓)据叶尔羌(今新疆莎车县)叛,从将军兆惠营于黑水河,被围3
?—1799清朝将领。鄂温克族。姓多拉尔氏(一作索伦杜拉尔氏)。世居西布特哈阿伦河依拉达屯。超勇公※海兰察子。乾隆四十六年(1781),为三等侍卫。四十九年(1784),擢二等侍卫,赏骑都尉世职。五十
见“卡特万会战”(547页)。
即“昔宝赤”(1345页)。
唐朝大臣。东部鲜卑宇文氏后裔。天宝(742—756)末,先后隶范阳节度使安禄山、史思明。上元(760—762)中,归唐,累授左、右威卫大将军,封白水县伯,以功迁太常卿。后被鱼朝恩收为养子,改名智德。统
金代女真族姓氏之一。居星显水(今吉林延边境布尔哈通河)等地。金朝建立后,有的迁居临潢府(治今内蒙古巴林左旗林东镇南波罗城)、寿光县(今山东寿光县)诸地。后改汉姓曰周。